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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服务系统 | 党政版
  •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惩治利用无人机非法狩猎

      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记者冯家顺)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集中反映环境资源审判新发展新举措的典型案例,其中一件涉及利用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   2025年3月,程某在网络平台购买捕兽网、特制金属箭、无人机等物品,通过给无人机加装红外热成像设备,在发现野生动物后释放金属箭或者捕兽网的方式,在江西省鄱阳县某村后山非法狩猎。经统计,程某非法狩猎了21只野生动物,包括环颈雉、华南兔、斑嘴鸭等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鄱阳县人民法院认为,程某的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程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金等悔罪表现,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据介绍,无人机“坠箭”作为高科技衍生的新型犯罪手段,相对于传统狩猎方式,危害范围更大,杀伤力更强,还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不仅对野生动物造成致命伤害,也对群众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此类新型犯罪,向社会明确传达了无论犯罪手段如何翻新,只要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的鲜明司法立场。(完)

    2026-6-5
  • 检察机关依法对高兴夫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高兴夫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高兴夫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兴夫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高兴夫利用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政府副省长,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2026-6-4
  • 应勇:强化检察监督 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

      新华社南宁6月3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3日在广西南宁出席第二十七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时表示,检察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重要特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检察实践和检察理论深度融合,强化检察监督,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推进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   应勇指出,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以实践为导向,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研究阐释检察监督的法理基础、实践路径,促进依法全面履职,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完)

    2026-6-3
  • 一名潜逃境外10余年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国

      新华社沈阳6月3日电(记者丁非白、李明辉)记者6月3日从辽宁省公安厅获悉,在公安部统筹指挥下,6月2日,辽宁公安机关成功将潜逃境外10余年的涉嫌骗取贷款犯罪的嫌疑人高某某押解回国。   经查,2013年至2014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高某某通过伪造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款收据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890余万元。2015年,高某某潜逃并长期藏匿境外,妄图逃避法律制裁。   高某某外逃期间,辽宁公安机关持续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并提请公安部协调开展境外追逃工作。2026年5月23日,高某某被境外执法部门抓获,随后移交给中国公安机关。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某某的成功归案是公安机关坚持不懈开展追逃工作、持续深化国际执法合作的结果。下一步,公安部门将坚持依法打击、严密防范各类经济犯罪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

    2026-6-3
  • 公安部公布4起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李明辉)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公安部6月3日公布4起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这4起典型案例涉及制售作弊芯片干扰汽车尾气检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偷排超标工业废水、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工业固体废物。   在浙江绍兴公安机关侦破单某某等人制售作弊芯片干扰汽车尾气检测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技术手段掩盖车辆真实排放水平,致使车辆排放的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直接加剧区域雾霾、臭氧等复合型污染。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托警务协作机制,联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跨区域溯源追查,快速锁定芯片生产窝点、销售网络及使用机构,斩断犯罪链条。   据介绍,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加快建立公安机关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生态警务机制为牵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犯罪,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完)

    2026-6-3
  • 检察机关依法对王莉霞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 记者6月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原主席王莉霞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莉霞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莉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莉霞利用担任陕西省铜川市委副书记、市长,陕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2026-6-3
  • 山西长治沁源县委书记赵永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新华社太原6月2日电(记者刘扬涛)记者2日从山西省纪委监委获悉,长治市沁源县委书记赵永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完)

    2026-6-2
  • 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张平被开除党籍

      新华社贵阳6月2日电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2日通报,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张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平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退休后违规收受财物,退休前后违规接受他人宴请;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影响力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请托他人帮忙并送予财物;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产品推介、商标评审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退而不休,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接、人事利益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败坏社会风气,请托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协议签订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送予财物。   张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完)

    2026-6-2
  • 聚焦可玩性食品等 两部门发布案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记者冯家顺)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6月2日联合发布一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例中,明确产品缺陷致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小刘(9岁)购买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针筒糖食用,并使用针筒往口中注水玩耍,误将针筒封堵件吸入嘴中导致窒息死亡。小刘的父母将某食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某食品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经查明,该针筒糖为凝胶糖果,采用仿注射型塑料容纳管包装(含管道、封堵件、活塞等部件),外包装注明0至3岁禁用及食用方法等,但单支产品标签未标注食用方法。经鉴定,针筒糖属预包装食品,但未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推荐要求标示食用方法;包装物(即针筒)具有可玩性,但其管帽在儿童常见玩耍使用状态下,存在被误吞的可能性。   审理法院认为,案涉针筒糖标注为食品,具有可玩性,应当同时符合儿童玩具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但该针筒糖存在设计缺陷,某食品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对小刘的死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刘某和王某作为小刘的监护人,未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监护职责,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综上,审理法院判决某食品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本案裁判明确了食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警示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儿童产品安全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设计、食用规范标注及风险警示。同时提示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和安全引导,防范风险隐患。(完)

    2026-6-2
  • 新华时评|共筑未成年人法治保护屏障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题:共筑未成年人法治保护屏障   新华社记者刘硕   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1日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显示,2025年,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占比、14周岁至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等数据同比下降。这背后,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涉未成年人各类案件,并持续推动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等制度落实,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以法为剑、依法护苗,未成年人法治保护屏障进一步筑牢。   当无辜的孩子遭受不法侵害,法律是伸张正义、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用好这个武器,就要努力做到让办案的每一步都严格依法、每一个环节程序都经得起推敲监督、每一项犯罪行为都能受到应有惩处、每一项司法裁判都能体现公平正义。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严”字不放松,让精准打击、严格司法彰显强大震慑效应。   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把住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道关,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就要做实惩防并举。推进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提升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效果,支持法官、检察官等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发挥家庭教育、家庭监护的作用……每个环节都务求实效,才能让未成年人知敬畏、守底线、走正道。   构筑强有力的法治保护屏障还应进一步凝共识、聚合力。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各方协同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落细落实,防范侵害隐患滋生;净化网络、校园内外等环境,遏止不良风气和问题滋生,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效遏制新型毒品向未成年人蔓延。   面向未来,期待各方切实把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责任担起来、力量汇起来,共同营造未成年人成长良好环境,让法治的阳光照进更多孩子的心里。(完)

    2026-6-1
  • “限制网约车司机驾驶时间”是对新规的误读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题:“限制网约车司机驾驶时间”是对新规的误读   新华社记者李明辉、孙鹏程   《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6月1日起实施。连日来,“限制网约车司机驾驶时间”等解读在网上流传甚广,还有不少驾驶员担心行驶途中哪怕打个哈欠都要被处罚。其实只要认真研读认定规则,就会发现这些是误读。   首先必须明确,这项认定规则适用于交通事故调查。   认定规则属于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即“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环节对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行为的认定”。   也就是说,认定规则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准确认定事故原因,规范事故中疲劳驾驶调查认定工作而制定的技术标准。   其次,这项认定规则不涉及网约车、出租车。   公安部交管局明确,认定规则中的“客运机动车驾驶人”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即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驾驶员,不涉及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经营活动。这意味着,所谓“限制网约车司机驾驶时间”纯属捕风捉影。   此外,认定规则对于货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机动车的一般规定。   认定规则实施后,交通事故中疲劳驾驶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不只看“驾驶时长”,而是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前提下,确立了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等多方面的认定标准。   在驾驶行为方面,除了适用于所有机动车驾驶人的“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认定规则还明确了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夜间(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应认定为疲劳驾驶。在生理状态和生活轨迹方面,也提出了驾驶人生理疲劳闭眼、出发前睡眠状况和工作生活情况等具体可判定疲劳驾驶的情形。   尽管认定规则与网约车、出租车无关,但并不意味驾驶员可以疲劳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这适用于所有机动车驾驶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也规定,对于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对于载货汽车,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完)

    2026-6-1
  • 四部门发文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及行为教育引导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冯家顺)记者5月3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从源头预防和纠正未成年人思想行为偏差,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以案为鉴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及行为教育引导工作指南。   指南聚焦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思想行为风险隐患,明确开展教育引导工作的12项着力点:强化法治观念,明晰行为边界;涵养同理心,培养高尚道德情操;防范滋生不劳而获思想,强化规则意识;树立正确消费观,崇尚勤俭节约;坚守交友底线,倡导择善而交;防范畸形“炫酷”心理,提升内在修养;矫正过度“好面子”心态,摒弃虚荣心;培育健康性观念,强化自我约束;疏解不良情绪,关注心理健康;提升冲突化解能力,避免一时冲动;抵制网络沉迷,坚持科学文明用网;远离毒品麻精药品,珍爱生命健康。   据介绍,各级法院、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将用好指南,坚持教育、引导、保护相结合,把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与行为规范教育引导融入日常,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助力未成年人成长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完)

    2026-5-31
  • 青海省黄南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尼玛才仁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新华社西宁5月30日电 青海省纪委监委30日通报,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尼玛才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尼玛才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买官”被骗,政绩观错位,背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尼玛才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尼玛才仁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完)

    2026-5-30
  • 中国佛教协会:刘应成(释永信)完全是咎由自取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中国佛教协会5月29日发布声明称,今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少林寺原住持释永信(刘应成)案的判决结果。我们认为,少林寺原住持释永信(刘应成)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完全是咎由自取。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佛教界人士是一次有力的警示警醒。作为佛教界人士,我们应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深刻认识没有法外之教、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我会将继续深入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崇俭戒奢、正信正行“七条倡议”,引导佛教界人士自觉守法遵规、持重善律,坚决维护佛教清净庄严形象。(完)

    2026-5-30
  • 被告人刘应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郑州5月29日电 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应成(原法名释永信)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应成利用担任少林寺住持、少林慈善福利基金会会长等职务上的便利,2003年至2025年,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侵占单位财物人民币1.31亿余元;2012年至2022年,挪用单位资金人民币1.51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2006年7月以来,为他人在承建少林寺工程项目及相关经营活动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63万余元。1995年至2022年,刘应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7万余元。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应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刘应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均数额特别巨大,行贿情节特别严重,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从严惩处。刘应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根据被告人刘应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应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应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应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宗教界代表、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及宣判。(完)

    2026-5-29
  • 中央网信办专项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记者29日获悉,中央网信办近日印发通知称,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从严从快清理处置涉企侵权信息、账号,督促网站平台扎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涉企信息内容管理机制,加大涉企侵权信息处置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专项行动聚焦恶意炒作涉企信息、诋毁抹黑企业、牟取非法利益、侵犯企业家个人权益等四类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包括恶意集纳涉企负面信息,泛化异化炒作企业经营问题或产品质量问题;利用AI生成涉企虚假不实信息,恶意抹黑诋毁企业、企业家;发布涉企负面信息后,向企业索要“删帖费”“撤稿费”;炒作企业家个人隐私等。   根据工作要求,专项行动将压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网站平台加强涉企侵权信息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强化AI生成合成信息、网络测评活动信息管理,加大账号、MCN机构管理力度;对经依法处置的网站、平台和账号适时曝光,强化警示震慑。(完)

    2026-5-29
  • 济南市委原常委孙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新华社济南5月29日电 山东省纪委监委29日通报,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济南市委原常委,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孙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斌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济南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完)

    2026-5-29
  • 法律法规电子文件国家标准将于9月1日实施

      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记者孙鹏程)记者5月28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法律法规电子文件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座谈会上了解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编制的法律法规电子文件三项国家标准近期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当前,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信息查询、获取、使用的便利性、权威性、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随着电子文件大量产生、快速流转,篡改、丢失、泄露等风险隐患也逐渐凸显。编制法律法规电子文件国家标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重要保障。三项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历经三年多的时间,由全国人大信息中心具体组织实施,15个部门共同参与。   这三项国家标准旨在统一法律法规电子文件的页面格式、文件结构、系统接口等,实现法律法规电子文件的规范生成、有序管理、高效交换,填补了我国法律法规电子文件领域国家标准的空白,标志着法律法规电子文件管理工作迈入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化的新阶段,对于提升法律法规事务办理、信息共享、社会公众服务效能,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数字化、智能化具有重要意义。(完)

    2026-5-28
  •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纪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28日通报,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纪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纪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个人违规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不重视家风建设;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纪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纪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临沂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完)

    2026-5-28
  • 青海省海南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更智才让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新华社西宁5月28日电 青海省纪委监委28日通报,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更智才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更智才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更智才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更智才让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完)

    202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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