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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服务系统 | 党政版
  • 在浦东企业开店办证平均用时8.5分钟——以改革破局、以服务赋能,浦东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4年成效显著

    在浦东,开一家新店需要多久?对于许多扎根于此的企业而言,答案已经从过去的两三周,缩短到了惊人的8.5分钟。 自《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落地实施4年以来,这项全国首创的制度创新,不仅是审批效率的数字跃升,更是浦东以改革破局、以服务赋能,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为区域市场主体茁壮成长、产业活力持续迸发注入了强劲动能。 省下时间成本,企业开店赚钱更顺畅 对企业来说,时间就是金钱。以往门店装修完工后,因证照审批周期长迟迟无法营业,租金、人力等成本持续空耗,成为不少经营主体的痛点。如今,在浦东,“证等店”取代“店等证”,高效审批彻底盘活企业经营节奏。自叫号收件至审批办结平均用时8.5分钟。 瑞幸咖啡(上海)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高级经理孙鸣对此感触颇深。依托准营承诺即入制,企业去年在浦东新区新增门店120余家,涵盖写字楼、商场、医院、大学校园等。他坦言,单家门店提前一周开业,可节省数万元运营成本;若赶在节假日节点完成领证,更能抢抓消费旺季红利。政策带来的稳定预期,坚定了企业深耕布局的信心。截至目前,该企业在沪门店达1800多家,其中,浦东新区的门店数量约占总数四分之一。 上海肯德基也借助该模式完成经营场所布局调整,实现许可注销、新办当日办结、无缝衔接,保障经营活动连续稳定。审批提速,最终让企业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经营发展当中。 办事少跑腿,政府服务越来越省心 改革向内深挖流程壁垒,以流程“做减法”、服务“做加法”,全面重塑企业办事体验。以往多头跑、材料繁、环节多的办事模式彻底转变,依托大数据与“政务智能办”平台,政务服务实现质的升级。 如今,企业办理准入许可,系统可自动调取企业信息、智能生成申报表单,真正实现“零材料”线上提交。检测报告、人员资质等材料可容缺后补,大幅降低办事门槛。针对信用优良主体,专属便利通道全面开放,准入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仅需签署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承诺书,即可豁免事前现场核查,当场领取经营许可,全程办事便捷高效、省心减负。从“群众来回跑”到“数据自动跑”,政务服务的暖心温度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与获得感。 放权不放任,市场经营秩序有保障 截至目前,浦东新区有6252家经营主体通过承诺即入方式办理许可7176件,事前提交材料精简近80%,平均审批时限压缩约95%。目前这项创新制度已覆盖餐饮、零售、休闲服务等22个民生行业,同时适配“书店+咖啡馆”等跨界融合新业态,以“一证准营”模式拥抱多元消费新场景,持续激发市场创新创业活力。 百秀美容美发负责人对此体会颇深,企业门店通过准营承诺即入制办理相关许可,全部申请材料均可由系统智能制作生成,真正实现了“零材料”提交。该负责人表示,“像检测报告、人员资质这些材料,后面经营的时候再补交就行,真的帮我们省了不少事。” 提速绝不等于放宽标准。浦东坚持“宽进严管、放管结合”原则,构建“公共信用+行业信用”双重筛查体系,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一票否决。在简化事前审批的同时,压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许可核发两个月内完成全覆盖核查,筑牢市场安全底线,真正构建起“守信畅行、失信受限”的良性市场生态。 4年砥砺前行,越来越快的审批速度是浦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缩影。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以制度创新破堵点、以高效服务激活力、以精准监管守秩序,不仅擦亮了浦东营商环境金字招牌,更为全国市场准入改革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浦东经验,助力区域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高地,护航实体经济与新业态蓬勃发展。

    2026-6-5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规范和提升热线服务效能,更好解决群众和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12345热线,是指我区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区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统称。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称为自治区12345热线,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称为地级市12345热线;国家有关部委设立并在我区接听的称为部门专线,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机构设立并在我区接听的称为分中心热线。 本办法所称诉求人,是指通过12345热线提出诉求事项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工单,是指12345热线话务员根据诉求人提出的各类事项,记录整理形成的服务表单。 本办法所称承办单位,是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12345热线直接派发工单的单位为一级承办单位,具体办理工单的单位为最终承办单位。 本办法所称分办中心,是指各县(市、区)的一级承办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12345热线运行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12345热线实行“一个号码服务,统一平台受理,各级依责办理”的一体联运模式,通过电话、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渠道,“7×24小时”受理诉求人提出的各类诉求,不代替承办单位履行职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自治区12345热线管理机构,负责统筹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全区12345热线工作,强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协调解决全区12345热线统筹规划、重大事项决策、发展面临的重难点问题以及自治区12345热线的运行管理和话务队伍建设。 第六条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指定专门部门作为本级12345热线管理机构,负责热线的运行管理和话务队伍建设,诉求的受理、转派、办理、督办、审核、反馈、回访、办结、归档工作,指导、监督、评价所辖分办中心和承办单位。 第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专门部门作为12345热线分办中心,负责诉求的签收、转派、办理、督办、审核、反馈等工作。 第八条 部门专线、分中心热线的主管部门(单位)为其热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业热线的运行管理和话务队伍建设,诉求的受理、转派、办理、督办、审核、反馈、回访、办结、归档工作。 第九条 承办单位负责12345热线工单的核查办理、审核反馈等工作,指导、协调下属单位工单办理工作,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至少1名联络员。 第十条 涉及履行行政职能的党委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诉求,按职责转党委相关部门处办。 第三章 受理范围 第十一条 12345热线受理非紧急、非警务类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政务运行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建议、举报、表扬诉求。 第十二条 对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及时按程序办理。对下列情形应分类处理: (一)超出宁夏行政管辖范围的事项或军队、武警职责范围的事项,告知不在受理范围; (二)应当通过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处理的事项,即时转至相应热线; (三)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告知相应法定途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事项,做好解释说明; (五)恶意扰乱12345热线工作秩序,多次提醒无效的,可主动挂机、短期内限制接通,并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六)诉求正在办理或已依法依规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又提出的同一事项,告知办理进展或办理结果; (七)诉求不合理、表述不清、无实质内容、无法核实办理、虚假投诉举报、冒充他人投诉等事项,告知不予受理。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12345热线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转派、办理反馈、回访评价、办结归档四个环节。 第十四条 受理转派环节主要包括: (一)能直接解答的事项即接即答,经诉求人同意,可采取呼叫转接、三方通话等方式解答; (二)不能直接解答的事项,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权责清单、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等,12345热线应在接诉后24小时内向分办中心、承办单位派发工单,如需继续向下转派,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诉求人反映多个诉求事项,涉及同一承办单位的一单转派,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拆单转派,重复诉求原则上并单处理,减少重复转派; (四)难以明确诉求办理主体的事项,由热线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协商确定主办、协办单位,必要时请机构编制、司法行政等部门进行职责界定; (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主管”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应由职能部门办理的诉求事项不得分派给基层办理; (六)深化与110报警服务台双向联动,对涉及个人扬言、危及公共安全、矛盾纠纷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及时联动处置,同步将诉求工单对口转至承办单位紧急办理。 第十五条 办理反馈环节主要包括: (一)建立健全接诉即办和限时办结工作机制,热线管理机构、分办中心和承办单位按照“谁承办、谁反馈”原则联系反馈诉求人,确定主办、协办单位办理的,由主办单位牵头汇总办理意见统一反馈诉求人; (二)分办中心、承办单位自工单收到后1个工作日内签收,咨询类工单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咨询类工单5个工作日内办理,办理时限自最终承办单位收到起计算,不包含中间转派时间; (三)分办中心、承办单位的反馈结果应正面回应诉求事项,列明实质性办理措施及政策依据,并对办理结果负责,热线管理机构对反馈结果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的可退回重答,不延长办理时间; (四)建立完善派单异议审核机制,分办中心、承办单位对不在职责范围内的于1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单,详细说明诉求事项与本单位职责的不符之处,并提供相关依据和建议转派单位,经热线管理机构或分办中心审核同意后另行转派,办理时限重新计算;审核不同意的,由原承办单位继续办理,办理时限不变; (五)因情况复杂无法按时反馈的,承办单位应在办理时限期满前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经热线管理机构或分办中心审核同意后延期,承办单位需将阶段性工作进展和延期情况告知诉求人,同一工单延期申请不得超过2次,每次延期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逾期后不得申请延期; (六)建立健全疑难诉求挂账机制,承办单位研判诉求能解决但所需时间较长的,可提出挂账申请,说明挂账原因、解决措施和预期解决时间,经热线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挂账,由承办单位告知诉求人挂账情况;审核不同意的按正常流程办理,挂账和延期不得同时申请,原则上承办单位可申请的年度挂账工单量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承办工单数量的2%,挂账时限依据事项复杂程度由承办单位确定; (七)因事项受限于政策要求等客观因素,办理结果无法达到诉求人预期或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承办单位需在办理时限期满前据实上传《履责意见书》,经热线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办结,由承办单位将结果告知诉求人,工单不纳入回访评价范围;审核不同意的按正常流程办理; (八)建立健全突发事项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将涉及区域性水、电、气、网等问题的,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及引发次生灾害的,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类事项,与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热线及有关单位及时对接联动,承办单位自收到后2小时内处理,2日内办结,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 回访评价环节主要包括: (一)建立健全满意度和问题解决评价机制,由诉求人对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和问题解决评价,满意度评价结果为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问题解决评价结果为完全解决、部分解决、未解决; (二)12345热线自收到反馈结果起1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先行短信或自助语音回访,评价不满意的人工电话回访;人工电话回访不满意的,发回承办单位重办,重办次数为1次,重办时限与首次办理时限一致,重办后进行二次回访,不满意的不再人工电话回访,并以此次评价结果为准; (三)自治区12345热线回访自治区级承办单位办理的事项,地级市12345热线回访属地办理的事项,部门专线、分中心热线回访自行受理和自治区12345热线转派的事项; (四)诉求人提出撤单、建议未被采纳、要求不回访的以及表扬类、民事纠纷类、行政调解类、执法办案类诉求不纳入评价范围。 第十七条 办结归档环节主要包括: (一)诉求事项重办过1次的、办理完毕且回访结果为满意或部分解决及以上的,进行办结归档;短信回访2个自然日内未评价或人工电话回访2次未接通的,按照未评价办结归档; (二)事项办结前,诉求人可致电12345热线撤回诉求,由12345热线直接办结归档并告知承办单位不再办理; (三)热线管理机构对诉求工单、通话录音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按要求归档,至少保存2年。 第五章 知识库管理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承担知识库知识更新维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提供、谁维护、谁更新”原则,主动录入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知识信息和最新政策,及时下架过期知识,对12345热线提出的高频诉求事项,梳理录入答复口径,根据政策调整和工作需要培训热线话务员。 第十九条 知识库知识遵循“采集—审核—发布”、“取消发布—审核—下架”工作流程,经热线管理机构审核后执行。承办单位每月检查知识内容,对需更新维护的知识2个工作日内完成。知识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由知识提供单位负责。 第六章 平台和数据管理 第二十条 热线管理机构、分办中心、承办单位原则上统一应用12345热线平台,持续推进12345热线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平台复用及数据共享,避免同一诉求事项多头办理。 第二十一条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丰富拓展12345热线平台功能,提升智能化辅助水平。 第二十二条 除人工电话、“我的宁夏”APP和宁夏政务服务网渠道外,其他借助12345热线平台流转办理的诉求,按照各自规定的运行流程、办理时限等进行处办,办理结果审核、回访等由其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热线管理机构、分办中心、承办单位加强数据挖掘分析和动态监测,定期梳理、分析、研判高频共性诉求、季节性周期性诉求、风险性苗头性诉求等,辅助决策参考,强化源头治理、主动治理。 第二十四条 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12345热线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对业务系统和数据库的安全防护。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加强对诉求数据录入归集、访问查询、共享利用等全过程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诉求信息和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第七章 督办评价 第二十五条 热线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本级热线催办督办工作体系,督促承办单位履职尽责。 第二十六条 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热线管理机构联合本级督查部门跟踪督办,必要时提级办理: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拒不办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逾期未办工单的; (二)未联系诉求人,反馈内容与办理结果不一致的; (三)诉求办理不公、泄露诉求人信息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满意度低、问题解决效果差,长期未有效改善的; (五)对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办理的诉求事项,主办、协办单位拒不履行相应职责的; (六)未按要求进行知识库更新维护,知识内容出现重大错情,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自治区12345热线管理机构对各级热线管理机构、分办中心、承办单位工作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地级市12345热线管理机构可参照开展。可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和企业代表等多元参与机制。 第八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八条 诉求人应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提供必要信息,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后续办理工作,客观评价办理结果。 第二十九条 热线管理机构、分办中心、承办单位要规范管理第三方服务,不得将诉求办理等主体业务外包。 第三十条 热线管理机构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持续提升话务员能力素质。强化对话务员的工作激励、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开展话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高岗位认同感与队伍稳定性。 第三十一条 热线管理机构、分办中心、承办单位应广泛宣传热线功能作用,引导群众和企业依法依规使用12345热线,及时梳理正面、负面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热线知晓度和认可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22〕30号)同时废止。

    2026-6-4
  • 宁夏石嘴山市多维发力打造高效暖心政务服务体系

    2026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紧盯群众“急难愁盼”,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与政务服务生态,切实破解企业群众办事堵点难点,从阵地建设、数字转型、服务时长、功能布局四方面精准发力,持续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效,全力打造高效便捷、暖心规范的政务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幸福感与获得感。 石嘴山市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党建工作与政务服务业务深度融合,夯实为民服务阵地。依托市级政务大厅核心服务平台,结合进驻单位多、在岗党员集中的工作特点,按照服务功能细化岗位分工,科学设立9个党员责任区、48个党员先锋岗,全面覆盖124个政务服务窗口,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健全完善常态化服务管理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每日巡厅、班后复盘、服务成效公开晾晒等工作机制,持续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常态化整治服务态度生硬、办事效率拖沓、推诿敷衍等不良作风,坚决杜绝“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等问题。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收获群众广泛认可,截至目前,市政务服务中心累计接待办事群众13.38万人次,日均接待1737人次,累计受理办件18.64万件,收到表扬信9封、锦旗5面,政务服务口碑持续向好。 石嘴山市依托数字化改革赋能,加速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化、便捷化转型,全面激活线上服务效能。持续深化“一网通办”落地应用,不断迭代升级、拓展完善“我的宁夏”App石嘴山专区服务功能,精准增设“帮办代办”“办不成事反馈”等特色服务专区。在全市10个政务服务场所布设远程虚拟服务窗口,将14处基层便民服务点终端设备接入自治区智能自助审批系统,稳步推动政务服务模式迭代升级,实现政务服务从“线下跑腿”向“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转变。目前,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89.66%,全程网办率达46.46%,有效精简纸质材料、减少群众跑动频次,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针对群众上班时间没空办、休息时间没处办的痛点,石嘴山市延伸服务时长,打造全天候“不打烊”便民服务体系。梳理公布103项高频刚需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周末常态化延时服务,保障群众双休日可正常办理业务。针对非清单内特殊事项,开通专属电话预约服务通道,建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次性办结的高效处置机制,灵活解决群众个性化、临时性办事需求。与此同时,高标准建成24小时自助服务厅,整合公安、税务、银行、电力、燃气等12个部门及机构服务资源,投放15台智能自助服务设备,可一站式办理证件自助领取、生活缴费等多项便民业务,将政务服务从固定8小时工作时长延伸至24小时全天候服务,精准适配群众碎片化办事需求,实现随时随地便捷办事。 此外,石嘴山市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布局,科学重构政务服务空间,构建一体化便捷服务新格局。按照便民高效、分类明晰的原则,统筹划分咨询导办、项目审批、企业服务、人才服务、群众等候等专属功能区域,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一窗办多事”,有效压缩办事流程、减少跑腿次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改革工作部署,增设行政执法监督专属窗口,对所有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办结时效、服务规范开展全覆盖监督,以刚性监督机制守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聚焦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办事痛点,开设“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老年人绿色通道、专属帮办代办窗口,常态化提供预约办理、延时办理、上门代办等志愿服务,让政务服务既有速度更有温度。

    2026-6-4
  • 鹤壁市:破除市场准入卡点堵点 全力构建公平高效市场准入环境

    近年来,河南省鹤壁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聚焦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以“小切口”改革推动市场准入“三破三立”,着力破除隐性壁垒,打通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堵点卡点,持续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 破“隐形门槛” 立“非禁即入”新规,拓展准入“广度” 坚持“清单之外无审批”原则,将清理隐性壁垒作为优化准入环境的首要任务,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市场。 一是清单化“起底摸排”。严格对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联合市政府法制部门对市县两级现行规范性文件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清理地方保护、生态环保等领域擅自增设的准入条件及歧视性条款。共清理相关文件7个,提请废止或修订6件,自行废止1件,从源头上杜绝“玻璃门”“旋转门”。 二是场景化“多门贯通”。针对“准入不准营”痛点,深化“准入即准营”改革,在审批高频领域推行“一业一证”。通过流程再造,将一个行业多个许可整合为一张《综合许可证》,实现“一窗受理、一次申报、一并核查”。改革后,申请材料平均压减60%,审批时限缩短80%。 三是群众化“线索征集”。联合鹤壁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APP等渠道,建立市场准入壁垒问题线索常态化征集机制。针对审批依据不足、监管能力滞后等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通报典型案例,推动隐性壁垒动态清零。 破“流程壁垒” 立“极简快办”新局,提升服务“速度” 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核心,实施“三减”服务,推动准入服务从“能办”向“快办、好办”转变。 一是减环节,审批“并联跑”。打破部门系统壁垒,将企业开办整合为“一件事”,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结”,企业开办全流程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整合审批内部“受理、审查、核查、决定”四环节为“两环节”,建立审批进度实时查询机制,开通专线跟踪督办。 二是减材料,数据“替人跑”。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审批材料共享库”,推动企业登记信息在涉企部门间实时共享、互认互用,避免重复提交营业执照等基础材料,部分高频事项实现“零材料”提交。 三是减成本,开办“零费用”。全面推行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营业执照和审批结果免费寄递服务,打造“免费文印店”式服务窗口,配齐纸笔文具等用品,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 破“审批惰性” 立“智能秒批”新态,彰显改革“锐度” 变“被动受理”为“主动靠前”,通过流程再造和技术赋能,倒逼审批效能提升。 一是靠前服务“预检”。在市县政务大厅设立“咨询指导服务前哨站”,组建专业帮办员队伍。推行“预检预诊”机制,在企业申报阶段即介入服务,提前指出材料缺失,划出“雷区”。针对需现场核查事项,实施“预约上门+先行踏勘”,将“事后整改”转为“事前规划”。截至目前,累计服务企业超7000家次,材料退回补正率下降95%,现场核查一次性通过率达100%。 二是流程再造“提效”。全面实施集约化、标准化改革,建立联合核查机制,试点智能核查,避免多头检查。自主谋划食品小作坊登记等6个市级“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事项,设立专窗进行专项专办。 三是刚性约束“倒逼”。建立市场准入办理时长通报制度,严格执行“每周一梳理分析”。对因人为因素导致超期办理的情况在全系统通报,责令相关单位说明情况,并由机关纪委约谈分管领导,通过刚性问责倒逼窗口工作人员提升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 下一步,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完善市场准入长效机制,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2026-6-4
  • 泰安:持续塑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 打通数据壁垒、创新服务模式

    从“鲁通码”亮码住酒店、游泰山,到智能客服“边聊边办”……如今,在泰安,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各类政务服务不断提档升级,逐步实现从“能办”向“好办、快办、智办”深度转变。 近年来,泰安市大数据局持续塑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打通数据壁垒、创新服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在泰安,办事越来越简单”。 一、集成改革破壁垒,“一件事”办好民生事 过去,群众办事往往要跑多个窗口、交多套材料,繁琐流程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为此,泰安市将“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的“牛鼻子”,通过流程再造、数据共享,让“一堆事”真正变成“一件事”。 2026年以来,“爱山东”泰安分厅新上线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水利项目涉水审批“一件事”、个人身后“一件事”等多个集成服务。截至目前,已累计推动54个“一件事”通过“爱山东”移动端实现一站式办理。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为例,过去车主需要跑物业、跑供电公司、跑社区,环节多、材料繁。现在,登录“爱山东”泰安分厅,按照报装指南在线提交申请,即可一次办结,有效解决了新能源车主的“充电焦虑”,让绿色出行更加便捷顺畅。 二、数智服务提效能,一码通行畅行全城 泰安市大数据局深耕人工智能数字化能力,落地智能自动化巡检工具,构建人机协同巡检运维新机制,实现隐患前置排查、问题高效闭环处置,以精益化长效运维持续驱动平台应用效能提档升级。建立“爱山东”服务问题处置机制,与各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协同联动,共同解决群众企业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以更优的服务体验增强群众企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出门办事忘带证件,曾是许多人的“痛点”。“爱山东”泰安分厅持续完善“鲁通码”建设,着力推进政务服务、文化旅游、门禁通行、酒店入住、医疗健康、交通出行等场景“一码通行”。泰安推进鲁通码与社保卡场景融合集约建设,群众办事不再需要反复出示不同证件,提高了服务效率。同时,利用鲁通码融合居民身份等信息,动态嵌入更多服务场景,真正实现用“鲁通码”住酒店、游景区——游客抵达泰安后,亮码即可办理酒店入住,进入泰山景区时同样亮码通行,无需反复核验身份。目前,泰安市已在6大领域实现“亮码服务”,五一假期期间使用鲁通码办理酒店入住人次超14000次。一码在手,畅行泰安,正从愿景变为现实。 泰安市大数据局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打造“泰小智”智能客服,围绕高频业务场景,创新推出“边聊边办”办事新模式。过去,群众在网上办事往往需要检索办事事项、查看办事指南再填表办事。现在,打开智能客服对话框,像聊天一样描述需求,人工智能即可智能引导、辅助填表、在线办理,将人工智能与业务办理深度融合,真正实现“边聊边办、即问即办”。目前已接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变更等61个高频办事事项,这项创新尤其受到年轻人和企业办事人员的欢迎,有效降低了办事门槛,提升了线上办事的通过率和满意度。 三、全域服务暖民心,全周期守护烟火民生 政务服务提质,最终落脚在民生细微之处。在集成创新的同时,“爱山东”泰安分厅持续深耕全生命周期便民服务,全方位覆盖日常民生所需。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申领、邮寄到家,让新手爸妈不跑腿;儿童疫苗接种记录在线查询,守护孩子健康;婚姻登记线上预约,七夕等热门日期错峰办理不排队;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操作指南一键可查;养老资格认证足不出户扫脸完成,子女也可帮办。一张数字服务网络,串联起市民生活大小琐事,让政务服务融入日常、温暖人心。 泰安市大数据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聚焦企业群众办事需求,以塑强“爱山东”品牌为抓手,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更多高频事项“掌上办、集成办、智能办”,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贡献大数据力量。

    2026-6-4
  • 滨州市惠民县:推行用地审批创新提升不动产登记效能典型案例

    为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26〕2号)文件要求,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聚焦企业项目落地痛点、办事堵点,持续深化用地审批与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改革、流程再造、时限压缩等便民利企举措,着力破解土地审批环节多、周期长、跑动多等问题,全力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快速落地、早日投产。 山东山东泽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是惠民县重点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对拉动县域产业升级、带动就业增收、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建设时间紧、落地节奏快,企业迫切希望快速办结用地及不动产登记手续,尽快启动工程建设。为高效保障项目落地,我局主动靠前、精准服务,全程跟进项目用地审批、登记全流程,成功实现项目用地“交地即交证、当日办结拿证”,打造了用地审批登记高效服务典型样板。 提前介入对接,全程精准指导 项目落地前期,我局主动对接属地乡镇及项目企业,组建专项服务专班,提前介入项目规划选址、用地报批、方案审查等前置环节,精准掌握项目建设规划、用地规模、落地需求等关键信息。针对企业对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政策不熟悉、流程不了解的问题,安排专人一对一全程跟进,主动上门开展政策宣讲,详细告知“交地即交证”适用范围、办理条件、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提前做好材料预审、问题答疑、业务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规避申报误区,扫清项目手续办理前期障碍,为后续并联审批、快速办结奠定坚实基础。 深化流程再造,推行并联审批 打破传统“先审批、后登记、分步办、依次办”的固有模式,深度整合规划审查、用地审批、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业务环节,建立部门联动、闭环推进的并联办理机制。我局统筹内部规划、用地、登记等业务科室,打通业务办理壁垒,实现内部数据互通、流程衔接、业务联办。同时,主动对接税务等相关部门,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推行材料互认、信息复用,彻底杜绝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多部门来回跑的问题,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落实改革举措,实现交地即交证 严格落实用地审批创新改革要求,规范登记流程、压缩审核时限。在该项目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土地交付、税费足额缴纳全部手续后,我局即刻启动不动产首次登记快速办理通道,依托优化后的审批登记流程,完成资料审核、权属核验、系统登簿等全流程工作,当日即为企业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真正实现“交地、领证无缝衔接,落地、开工快速提速”。同时,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制度,企业后续办理的抵押登记等高频业务均实现限时办结,切实提升服务效能。 优化便民服务,落实容缺兜底 坚持便民利企导向,针对项目办理过程中非核心要件暂时缺失的情况,严格落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服务机制,在保障业务合规办理的前提下,先行启动审核流程,后续协助企业补齐相关材料,有效减少企业等待时限。同时,开通企业专属服务通道,提供延时服务、专属代办、全程跟进服务,全方位保障项目手续高效办结,切实提升企业办事体验。 本次项目通过用地审批创新和不动产登记效能提升改革举措,实现了用地手续办理质效大幅提升。相较于传统办理模式,该项目从土地交付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全程仅1个工作日办结,压缩办理时限,审批提速率超90%,极大缩短了项目落地周期,为项目提前开工建设、抢抓施工黄金期提供了坚实的用地保障。 高效的审批登记服务,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了企业项目落地的后顾之忧。依托快速办结的不动产权证书,企业顺利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高效获取银行融资支持,有效缓解了项目建设资金压力,为项目顺利推进注入强劲动力。企业对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高效服务、精准帮扶给予高度认可,切实感受到了县域营商环境的显著优化,进一步提振了企业投资发展的信心。 本次重点项目“交地即交证”高效办结案例,是我县深化用地审批创新、提升不动产登记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为常态化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是靠前服务是项目提速的基础。坚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变“企业上门办”为“政府靠前帮”,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提前预判办理难点,能够从源头提升手续办理效率,助力项目快速落地。 二是流程再造是效能提升的核心。通过整合业务环节、推行并联审批、深化数据共享,打破部门和科室业务壁垒,实现流程精简、材料减量、时限压缩,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关键举措。 三是改革落地是优化环境的关键。常态化落实“交地即交证”“限时办结”等改革举措,常态化优化服务模式、创新服务举措,能够切实破解企业办事难题,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下一步,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以本次典型案例为示范引领,全面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持续深化用地审批和不动产登记领域改革。一是持续扩大改革覆盖面,将“交地即交证”服务模式全面推广至全县各类产业项目、重点工程,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改革红利;二是持续深化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推动审批登记服务再提质、再提速;三是持续强化队伍建设和服务提升,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优化县域营商环境,为全县项目落地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自然资源保障。

    2026-6-3
  •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涉企“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涉企“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谭小娟,3864819) 清远市涉企“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5〕54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工作部署,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26年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26〕9号)工作要求,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制度,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减少重复和多头执法,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编制涉企“综合查一次”检查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规定和权责清单,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为基础,针对监管领域中常见、高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事项,梳理适用“综合查一次”检查的事项,制定涉企“综合查一次”检查事项清单,明确和规范检查事项名称、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部门任务分工等内容。事项清单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形成市级涉企“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涉企“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二)明确涉企行政检查实施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厘清涉企行政检查权实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检查权可以由不同层级行政执法主体行使的,原则上由法定的最低一级行政执法主体行使(含牵头,下同),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实施主体分为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牵头单位一般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审批谁牵头”原则确定,具体负责检查任务的组织实施、任务派发和结果汇总等工作。对牵头单位有争议的,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协同单位根据自身监管职责,主动申请或按照牵头单位组织安排,参与“综合查一次”工作。 (三)科学制定涉企“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涉企“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重点行业风险管控要求以及高频高风险投诉事件监管需要,统筹考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和其他日常检查,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计划名称、牵头单位、协同单位、监管对象、监管事项、监管方式、起止时间、监管频次等要素,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除外。其中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的“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要应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实施。 因办理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线索、应急处置等开展的触发式检查,不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管理,但不得超过合理频次。 (四)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上级确定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建立本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强化上下级单位间执法检查结果的互认、共享,避免同领域单位短期内反复上门检查。强化对历史检查情况及结果的成果应用,合理增减检查比例和频次,实现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涉企“综合查一次”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动态调整”的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等次的检查对象,合理确定检查对象的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 (五)规范行政检查流程。牵头单位与协同单位建立日常工作会商机制,推进信息互联共享、优化协调联动;按照事项清单和年度检查计划,组织各协同单位开展“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在开展检查前指定专人与检查对象联系对接,并在合理时间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最大程度减少对检查对象生产经营的干扰。协同单位应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协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牵头单位申请启动“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检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严格落实有关行政检查标准。开展行政检查前,由牵头单位会协同单位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检查主体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行政检查过程中应当做好记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 鼓励各事项单位制定协同检查表单,明确检查内容及标准,实现“一表通查”“一单反馈”,推动检查精准高效。企业有合理理由不能按期接受检查的,可申请改变检查日期,针对同一检查改变日期原则上最多更改一次。 (六)全面推行“亮码入企”。依托“粤执法”平台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亮码入企”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涉企现场检查应当主动出示电子执法证及其行政检查二维码并登记被检查企业信息,接受被检查企业的核验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实时跟踪监测,做到亮证即亮码、亮码即定位、定位即监督。 (七)规范检查结果运用。行政检查结束后,能够当场将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企业的,应当当场告知。对协同检查中有关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结果,所有协同检查部门应当直接采用,不得重复实施。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对被检查对象开展合规经营指导。坚持过罚相当,按照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依法处置。检查未发现问题的,要记录归档或者结案;检查发现问题的,由职能部门依法处置,处置结果及时推送至相关单位;问题涉及行业性、区域性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牵头单位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 (八)优化服务管理。坚持自愿、合理、便民理念,做到对企业干扰最小化。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指导、走访等活动,应当以企业自愿为前提,企业有权拒绝。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手段,以任何理由参与、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开展无实效、无实质内容的行政指导、走访等活动,给企业带来不必要负担。要深入推动将“综合查一次”工作与政策宣传、调查研究、精准普法工作相融合,深化“一查三用”机制,及时了解企业困难和需求,切实为检查对象纾困解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涉企“综合查一次”的现实意义,加强对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注重末端,精准发力,确保涉企“综合查一次”制度顺利推行并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推进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事项牵头部门及协同部门要高度负责,对属于本部门的检查事项,及时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防止出现多头检查的情况。对于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综合查一次”,各部门要提前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综合查一次”依据、流程等相关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完善执法监管流程,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案件移送等配套制度和机制;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查结果及相关证据实行互认,构建高效协同的多部门协同监管体系。 (三)健全协作机制。依托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统筹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高效落实。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和未依法及时公示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检查任务、检查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等情形,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总结阶段性成效,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最大限度扩大涉企“综合查一次”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为“综合查一次”协同执法机制高质高效、规范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附件:清远市涉企“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版) 附件 清远市涉企“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版) 事项名称 检查事项 检查方式 对全市规上企业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全市规上企业 现场检查 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年度报告检查 市消防救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协同部门4 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检查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市消防救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清远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牵头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对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存储、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企业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协同部门2 市生态环境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协同部门6 市消防救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协同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粤应急〔2020〕153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对港口码头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对码头货物装卸实施监督检查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养老机构的登记备案、服务安全质量情况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清远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食品安全情况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清远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医疗卫生服务情况检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清远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消防安全检查 对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各娱乐服务企业 协同部门1 市公安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协同部门3 对娱乐场所卫生许可的检查 牵头部门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剧本娱乐活动内容管理和未成年人保护 剧本娱乐经营企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粤办函〔2023〕299号) 对场所治安安全管理检查 依法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抽查 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燃气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对燃气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的检查 市气象局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9 对燃气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牵头部门 对燃气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 燃气道路运输企业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对网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 网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市互联网办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对网约车平台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子商务法》 对价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 对纳税申报的监督检查 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 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 市市场监管局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加强注册检验和在用车检验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2 对旅游景区企业的监督检查牵头部门 经营行为检查 全市旅游景区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对旅游景区企业特种设备、食品经营监督检查 协同部门2 对旅游景区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 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登记事项监督检查 对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运输野生动物企业的监督检查 市林业局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市公安局 负责涉野生动植物刑事执法 对商品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餐饮等交易、消费场所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清远海关 对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牵头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检查和公示信息检查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市商务局 外商投资信息年度报告检查 对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建设单位 现场检查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建设单位有关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等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合规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 企业备案、规范经营情况检查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是否依法依规经营 市税务局 对纳税申报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稽查发〔202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 市商务局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检查和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的行政检查 市公安局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广东省反销赃条例》 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协同部门5 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市医保局 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 对涉烟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 市烟草专卖局 登记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局 从事政策性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纳入统计范围的粮食经营者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资料的行为,是否执行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从事政策性粮食储存、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对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城镇污水处理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市水利局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设立依据 1 牵头部门 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检查和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协同部门1 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相关原始凭证件检查 协同部门2 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协同部门3 消防安全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 牵头部门 食品生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协同部门1 对食品生产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协同部门2 对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3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协同部门1 市公安局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协同部门3 市交通运输局 协同部门4 市卫生健康局 协同部门5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协同部门7 市气象局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雷电防护装置情况的检查 4 牵头部门 对港口码头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港口码头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协同部门1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5 牵头部门 市民政局 各养老机构 现场检查 协同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清远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协同部门2 协同部门3 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清远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协同部门4 配合做好养老机构燃气安全监管 协同部门5 市消防救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清远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6 牵头部门 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检查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对娱乐场所治安监督的检查 协同部门2 市消防救援局 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检查 市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7 对剧本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协同部门1 市公安局 协同部门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同部门3 市消防救援局 8 牵头部门 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协同部门1 对燃气经营企业特种设备情况的检查 协同部门2 市消防救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协同部门3 对燃气经营企业雷电防护装置情况的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 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协同部门1 对瓶装燃气配送的监督检查 10 牵头部门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经营资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协同部门1 对网络和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检查 协同部门2 市公安局 协同部门3 市市场监管局 协同部门4 市税务局 11 牵头部门 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及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检查 现场检查 协同部门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 协同部门2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协同部门3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现场检查 协同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市消防救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协同部门3 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管 1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协同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14 牵头部门 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协同部门1 协同部门2 市市场监管局 协同部门3 对野生动物实施进出境检疫,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15 牵头部门 在建预售楼盘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协同部门1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广告、宣传、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 16 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外商投资企业 协同部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17 牵头部门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等的监督管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协同部门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同部门2 协同部门3 市水利局 18 牵头部门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协同部门1 登记事项检查 协同部门2 市公安局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广东省反销赃条例》 协同部门3 19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检查 现场检查 协同部门1 市市场监管局 协同部门2 市发展改革局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协同部门3 企业是否依法依规经营 协同部门4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 牵头部门 协同部门1 市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1 涉烟经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协同部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 22 牵头部门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协同部门1 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计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3 牵头部门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协同部门1

    2026-6-3
  • 南安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2026年第一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南安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2026年第一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南安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2026年第一批) 为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推出2026年第一批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举措: 一、推进“企业办事不出园区” 围绕开发区内企业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与增值化服务需求,梳理形成“企业办事不出园区”基础事项、特色事项和增值化事项三张清单,通过“线上一个平台、线下一个中心”提供服务,实现涉企服务事项在园区内最大限度可办、易办、快办。 牵头单位:发改局(职转办)、行政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园区办)、泉州芯谷南安分园区 二、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 聚焦群众反映的欠缴税费、发票缺失、手续不全等突出问题,对2024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并出售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城镇住宅,且购房群众无过错的项目,开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对符合规定情形的房屋采取分类施策化解问题,支持购房群众缴纳契税后依法办证。建立资源、税务等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简化流程、提速办理,切实减轻群众不合理负担。 牵头单位:资源局 责任单位:税务局、住建局、财政局 三、征纳互动助力企业注销“全程网办” 聚焦企业注销事项不清、指引不明、办理不便等问题,依托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提供智能操作指引、实时在线答疑、精准信息查询,主动协助办理税费认定、违法处理等未结事项,实现注销业务全程网上办理、“一次不用跑”。 牵头单位:税务局 四、实施大件运输“智能审批”服务 依托“人工智能+数据智能比对”技术,对通行路线位于省内大件运输“主通道”,或车货总质量、空间可通行性、通行路线等信息在近半年已有历史许可数据的一、二类申请,不再征求沿线单位意见,系统自动审查后直接许可,实现通行证“秒发”,全力保障大件运输高效畅通。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五、重点项目审批联动“会诊” 聚焦项目业主业务不熟、政策不清、准备不足和审批部门间配合不同步、信息不共享、堵点无牵头等问题,建立重点项目定期联动“会诊”服务机制,集中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各类审批堵点难点问题,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前期办、重点办) 六、提供科技成果对接服务 打造“科技成果超市”实体服务网络,建立常态化成果对接与需求摸排机制,链接导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成果转化服务。深化上海技术交易所(南安)工作站建设,为企业提供技术成果登记、确权确价、技术交易鉴定、技术资产入表、科技金融等全链条服务,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落地。 牵头单位:科技局 七、加大重点产业链和科技企业信贷投放 引导金融机构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科技型企业,围绕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升级等关键环节,设立专项信贷额度、单列信贷计划,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加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骨干企业及其上下游关键企业,加大科技贷、技改贷、专精特新贷等政策性优惠贷款投放,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南安金融监管支局,财政局 八、实施金融服务提优工程 打造“成功故里?金融护航”服务品牌,统筹整合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资源,健全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作用,推广“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创新基金全周期服务模式,为基金管理机构提供工商登记、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全流程免费代办服务,实现办事 “零跑腿、一站办”,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财政局,南安金融监管支局 九、实施招标文件预公告制度 强化项目标前管理,规范招标计划发布,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招标文件预公告制度,招标文件预公告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企业意见,保障投标人知情权与参与权,营造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业监管部门 十、深化入企服务机制 聚焦乡镇、产业园区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三员”协同为抓手,构建“主动下沉、现场办公、分级处置、跟踪反馈”的企业问题闭环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实现服务过程可追溯、问题办理见实效,打造“企业有呼、政府有为”的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组织部,工信局(三员办) 十一、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普惠性 引导公证、法援、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深入园区、走进企业提供精准涉企法律服务;优化提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南安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涉企法律咨询、服务指引等服务效能,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与可及性。 牵头单位:司法局 十二、扶持电商行业发展 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从强化人才引育、完善物流配套、优化园区配套、加大政策供给、拓展出海通道、引导转型升级六方面精准施策,助力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税收政策辅导与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优化跨境电商海外仓(9810)模式出口退税审核流程,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强化电商领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商标注册及品牌培育保护等。 牵头单位:商务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

    2026-6-2
  •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派出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紧盯昆明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奋斗目标,聚焦经营主体可感可及的关键需求持续发力,全面推动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改革迭代升级,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首要目标,全面对标先进城市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聚焦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创新优化服务方式、服务手段和服务标准,持续打造昆明市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为推动昆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准入准营改革,提升高效便利服务水平 1.进一步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登记、企业迁移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和经营主体歇业登记等“一件事”。扩展企业开办应用场景,实现医保预登记纳入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办理。 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开展登记注册规范提升行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自2026年5月1日起使用《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办理各项登记、备案业务,推进全市各区、线上线下标准统一。 3.深化市场准营制度改革。分级分类开展食品经营、药品零售等领域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行直营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证照并销”。 4.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服务。健全完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以国家和省、市“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为牵引,围绕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推动更多关联业务集成办理,落地见效。 5.优化外资企业准入审批。继续推行中西部七城市及云南省16州市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互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准入登记“应准尽准”。 6.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多措并举优化经营主体退出路径,推动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有序退出。通过强制注销、帮扶疏导等手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注销、吊销或另册管理,稳步推进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工作,有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不断提升经营主体总体质量。 (二)优化涉企政策落实,提高为企服务质效温度 7.推动涉企服务“免申即享”。对于因未按时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补报年报后自动进行信用修复,实现“免申即享、无感修复”。 8.护航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加强个体工商户要素保障,拓展经营模式。加大“个转企”、“小升规”力度,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支持和培育一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9.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撑。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等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鼓励、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开展“入园惠企”专项行动,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扩面提质。 10.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打造“地理标志+”场景,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与餐饮、文旅融合,打造“地理标志+餐饮”“地理标志+文旅”等新业态,提升产业附加值,带动区域品牌与经济协同发展。 11.提升标准支撑引领能力。多渠道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积极引导辖区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扩大昆明企业在全国的技术话语权。持续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日常监管等手段提高昆明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开展地方标准清理。 12.提升“一站式”质量服务质效。在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县(市)区增设集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为一体的“质量和品牌服务中心”,推动质量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园区覆盖,实现企业质量技术需求“一站响应”。 13.增强涉企数据共享实效。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等信用修复数据共享,及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一次申请、同步修复”。 (三)强化竞争政策实施,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 14.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协调工作机制,完善专家咨询工作机制,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公平竞争会同审查、抽查、举报处理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清理整治各类市场准入壁垒,从源头杜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15.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开展“互黑”“互踩”等竞争乱象整治,严厉打击商业诋毁、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协议规则不公平条款监测,督促平台企业严格落实《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制止平台企业通过违规收费挤压平台内经营者利润空间行为。 16.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探索推进行业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中心建设,构建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等多方协同保护模式,组织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应用商业秘密保护赋能高质量发展,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 17.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对恶意、重复侵权等行为的规制,打击“傍名牌”“蹭热度”等侵权行为。持续加大商标侵权执法力度,深化行政与司法保护协同,完善调解、仲裁、公证等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18.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建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昆明分中心,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应诉和维权能力。 19.开展涉企违规收费罚款专项治理。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整治“小过重罚”。 20.全力推进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构建“规范有序、开放包容、创新驱动、共治共享”的网络市场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良性发展。加强互联网平台常态化监管,促进平台规则透明和行为规范,降低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成本。 (四)创新完善监管方式,推动规范精准综合监管 21.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强化行政检查计划统筹管理,减少重复检查,持续压减无计划、无依据的临时检查。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不断提高联合检查占比。 22.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提质增效。强化跨层级、跨区域和跨部门协同联动,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23.强化“无事不扰”企业清单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全链条监督机制,精准落实行政处罚轻微不罚、首违免罚制度。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制定“无事不扰”企业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细化纳入和移出清单的条件、程序,提升动态管理科学性。 24.提升“扫码检查”规范化水平。提升“扫码检查”规范化水平。持续深化“扫码检查”管理,严格落实“扫码报到、亮码通知、照单检查”制度,压实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持续增强监管执法质效。 25.强化助企合规。组织各有关部门向被检查企业推送合规指引,增强企业合规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在部分行业领域或区域探索开展“预约式”指导服务,严格落实“普法进企业”责任制,开展专业化指导与精准化帮扶。 26.加强服务型监管执法。推行“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营造监管执法有力度、服务引导有温度的良好氛围。 27.强化投诉举报异常管理。健全投诉举报异常名录的管理、共享和应用机制,压减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牟利空间。动态管理投诉举报异常名录,明确异常名录共享规则,按季度更新异常名录。规制牟利性职业举报,强化信息共享及同类型问题分析应对。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提升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强化部门协同和市区联动,加大各业务条线对县(市)区局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全面提升营商环境队伍的专业素养与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先行先试,始终保持推进营商环境改革的强劲态势。 (二)聚焦堵点难点,增强政策实效 持续畅通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深化打造市场监管政企面对面“双月谈”平台,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形成政企良好互动。各部门要聚焦企业群众办理高频业务常态化开展局处长“走流程”行动,细致梳理办事堵点卡点,形成一批务实管用、企业群众感受度高的“小切口”措施,精准有效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切实增强对企服务质效。 (三)深化宣传引导,擦亮营商品牌 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持续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大对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全面展示营商环境改革成效,传递惠企政策举措,不断增强企业群众对市场监管领域良好营商环境的知晓度和认同感,助力擦亮昆明市“四季如春营商环境”品牌。

    2026-6-2
  • 四川德阳:以高能级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在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背景下,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愈发成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优质项目和企业落地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四川省德阳市坚持以打造创新环境,激发创新活力为“先手棋”,通过构建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推出“科创贷”专属金融产品、搭建全链条创新平台等一系列“小切口”改革举措,着力破解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要素流动的卡点堵点,精心营造鼓励创新创造、促进成果转化的优质环境,推动形成创新链、金融链、产业链“三链”良性互动的产业生态。 正是在这片创新沃土上,德阳市成功构建起由39个国家级、280个省级、313家市级创新平台组成的新型梯度创新平台体系。2025年,全市国省市重点实验室研发投入约8.26亿元,承担科研项目440余项、其中国省级160余项,转化科技成果160余项,成果转化收益达2.76亿元。 从全球最大168兆牛热模锻压力机、“地壳一号”万米钻机到“白鹤滩”百万千瓦水电机组,多项“德阳造”成果入选“央企十大国之重器”,这背后正是创新要素加速奔涌的生动写照。近日,记者走进3家企业,探寻那些将技术蓝图锻造成“国之重器”的鲜活故事。 东方电机“铁臂绣花” 为冲击式机组装上“中国心” “目前,我们正在进行世界首台(套)500兆瓦冲击式水电机组——大唐扎拉水电项目1号机组的研制。”在东方电机的生产车间,东方电机科技创新规划办公室副主任凡家异告诉记者,“这是现阶段国内唯一可开展500兆瓦高水头大容量冲击式水电机组研制及应用示范的水电项目,也是目前世界在建综合难度最大的冲击式水电项目。” 冲击式水电机组是服务国家水电基地建设的主力机型,我国在该领域基础薄弱、经验欠缺。2019年起,东方电机决心啃下这块“硬骨头”。“我们梳理出涉及水力、水机、电机、工艺等多个专业70多项课题,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当时心里都没底,但服务国家战略的决心从未动摇。”凡家异回忆道。 从自主开发三维造型软件将水斗建模速度从两周压缩到15分钟,到攻克机器人电弧增材制造技术如“铁臂绣花”般精密焊接,再到首次应用相控阵技术完成质检填补冲击式转轮检测技术空白……30余项专利见证了这支队伍的日夜兼程。2023年5月,首台国产化150兆瓦级大型冲击式转轮在东方电机成功下线,为国内单机容量最大的冲击式机组装上了“中国心”。仅一个月后,东方电机拿下世界单机容量最大的扎拉水电站500兆瓦冲击式水电机组研制任务。2025年8月,重达90吨的扎拉项目水电机组巨型转轮完成智能机器人焊接,首次探伤合格率超99%。“从跟跑到领跑,我们走了十多年,如今核心技术已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凡家异语气中透着自豪。 二重装备“修内功” 极限制造锻造“工业筋骨” “高端装备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科技竞争力、经济发展韧性与安全水平,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核心。”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端装备铸锻件极限制造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主任沈国劬开门见山。 高端装备铸锻件极限制造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这个由四川与重庆两地科技部门联合批复,二重装备和重庆材料研究院牵头,联合四川大学、重庆大学共同组建的实验室,是川渝协同创新的标志性成果。“两地政府搭台、跨区域企业牵头、高校协同,让我们能调动更广泛的资源。”据他介绍,实验室重要关键的大型仪器设备全部纳入川渝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2025年全年对外服务超过800次,真正做到了“平台共建、资源共享”。 “2025年,我们实验室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据沈国劬介绍,在高效清洁火电领域,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攻克了630℃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C630R高压转子锻件的关键制造技术,成功应用于大唐郓城国家电力示范工程;在水电方面,掌握了500兆瓦级冲击式水轮机组球阀铸钢件全流程关键制造技术,为后续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打下基础;用于航天精密光学系统、用于第三代半导体制备的超高压反应釜用镍基合金方面的研发也成功落地。仅2025年一年,这些基于实验室研发技术开发的工程化新产品销售收入就超过了6000余万元,实现了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的关键跨越。 东方汽轮机打破封锁 从“卡脖子”到“反向出口” “我们自主研制的我国首台F级50兆瓦重型燃机成功实现海外销售。”清洁高效透平动力装备全国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巩秀芳告诉记者。 作为制造领域先进电力装备方向唯一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其由东方汽轮机牵头,联合清华、上海交大、西工大共同组建。“过去重型燃机技术被长期封锁,图纸都看不到。如今我们建成了自主设计-制造-验证体系,还实现了‘反向出口’,以前想都不敢想。”巩秀芳说。 从突破高效通流技术研制出国际最高效汽轮机组、发电净效率超50%,到提出全负荷超长叶片局部负曲率气动设计新方法、应用于“华龙一号”“国和一号”全球首台示范项目,再到攻克高效超临界二氧化碳发电技术、应用于全球首台商用超临界二氧化碳机组“超碳一号”……实验室团队的每一次攻关,都是向技术顶峰的攀登;每一项突破,都为产业升级注入动能。 东方电机“铁臂绣花”为冲击式机组装上“中国心”、二重装备瞄准高端装备锻造“工业筋骨”、东方汽轮机打破封锁让“卡脖子”变“反向出口”,3家企业的创新突破,正是德阳市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科创活力的生动缩影。 近年来,德阳市坚持以政府引导为核心、政策供给为支撑、精准服务为抓手,全方位赋能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德阳市先后出台《德阳市支持“3+1”主导产业提质倍增的若干政策》《德阳市支持工业创新平台建设若干措施》《德阳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工作方案》等专项政策,为创新平台提供相关制度保障;健全“国省奖补+市级配套+税收优惠”多元支持机制,精准滴灌创新主体,累计为各类创新平台争取国省奖补资金5883万元、市级奖补资金1740万元,构建起“平台建设奖补+研发费用补助+成果转化激励”全链条政策闭环;同时,统筹推进创新资源配置优化,落实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累计减税降费退税超46亿元,同比增长12%,惠及涉税主体4.93万户次,为创新生态持续优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向未来,德阳市将持续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在政策供给、要素保障、服务效能上精准发力,推动大学科技园、国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能级跃升,支持企业勇闯技术“无人区”,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助力产业繁荣发展,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贡献德阳科创力量。

    2026-6-2
  • 珠海市2026年市场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广东省2026年优化市场化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工作部署,构建开放、包容、稳定的市场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为技术创新和市场探索“松绑”,推动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1.支持产业链企业联合拿地。在工业、仓储物流用地供应中,支持产业链关联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用地竞买和联合建楼,建成后可按拿地企业约定的产权分割界限以及不动产单元设定规则,各自申请办理工业物业、物流仓储物业首次登记,公共和附属配套设施等共有部分按照相关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一并申请办理。对同一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两宗地以上的,允许实施统一供应、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2.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大工程建设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创新,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开工以及联合验收“一件事”等措施全面落地见效。完善房屋市政工程分期竣工联合验收机制,推动项目“竣工即投产(使用)”。 3.持续完善空港、海港功能。引进开通多条珠海机场国际货运航线,完成1.5万吨货量目标,推动机场国际货运口岸正式开放。加快推进高栏港区国能散货码头等项目建设,加快发展港航服务。支持和引导粤港澳物流园、空港国际智慧物流园、高栏港综保区等重点园区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 4.拓展跨境物流口岸功能与业务布局。完善港珠澳大桥口岸货运功能,完成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验收。引导口岸收费主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时公示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并动态更新。开拓经香港机场中转入境的跨境物流业务,推动“空陆鲜活产品专属快线”扩大冷链进口规模。 5.实施交通物流通行费优惠。推动香海大桥、洪鹤大桥、金海大桥、鹤港高速、江珠高速等市属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对进出珠海港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引航费给予优惠,按照基本港费率征收,不加收引航附加费。 6.推进老旧车船报废更新。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车船,落实老旧营运货车、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落实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购置补贴。 7.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落实重点企业月度融资对接机制。推广“信易贷”“园区贷”“科创贷”“数据资产质押贷”等新型信贷产品的应用。用好无还本续贷、“四位一体”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政策,将续贷政策拓展至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推动和监督银行支票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等优惠政策的落地。 8.提升科技型企业融资可得性。引导保险机构强化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领域的特色科技保险服务,为科技企业提供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 9.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对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中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按企业实缴保费予以不高于3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鼓励保险公司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定向开展出口信保“普惠平台类”服务,扩大覆盖面,提高赔付比例。 10.助力中小微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建立1500万元的汇率避险资金池,中小微外贸企业办理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所需缴纳的保证金,首次办理的按不高于60%比例予以分担,非首次办理的按不高于50%比例予以分担,每家企业最高分担100万元。 11.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按照有关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2.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3.实行重点产业领域税收优惠。按照有关规定,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可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对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纳税人,可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14.支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化“科技+税务”联动机制,开展政策解读、热线答疑、专题宣传,提升企业加计扣除项目申报质效,让企业敢于放开手脚搞研发、投重金攻难关。 15.推行电子采购文件免收费。调整投标保证金收取规则,全市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对于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免收诚信记录良好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对中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微企业中标的,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30%。 16.加大政府采购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在工程项目定标指引中增列“中小企业扶持”定标因素。探索将中小企业首付款比例要求嵌入穿透式监管规则。支持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4%至6%(工程项目2%)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原则上按2%增加其价格得分。 17.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力度。持续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账款清偿责任,确保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监督考核,指导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清偿债务。 二、精准提升企业服务 18.编制企业公共服务编目。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全生命周期的重要环节及核心关切领域,分门别类对营商环境公共服务名称、事项、线上或线下获取渠道等内容进行编目,并向全社会公开。 19.健全企业诉求全链条响应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服务平台,建立问题诉求收集、办理、反馈、销号工作闭环。充分发挥政企微信群作用,定期组织沟通会、会客厅等政企面对面沟通交流活动。通过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等模式搭建政企直接联系渠道。依托市民服务中心打造涉企服务综合体,开展即接即办改革工作,拓展“码上反映、便捷直达”服务新渠道。 20.提升线上线下服务体验。鼓励各区融合政务服务和企业服务功能,提供融资、人才、法律、出海等增值服务。完善企业商事登记全程网办“线上预审”服务。依托电子营业执照开展“政策速递”精准推送。支持各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经营主体身份码”应用新场景。 21.拓展“一件事”集成服务。按照“最少、最快、最优”原则,对标国内最先进地区进行审批时限优化和材料压减工作。强化“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常态化运行机制,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实施新一批不少于10个“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加强已上线重点事项成效评价反馈。拓展社保费延缴“一件事”高效办覆盖范围。 22.开展高频政务辅助办理服务试点。针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不动产等高频业务,试点人工智能导办、个性引导、表单预填、辅助审核、进度查询和提醒等服务,优化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 23.推广智慧化“非接触式”办税。深化AI、大数据等技术应用,打造智能“无感办税”体验。聚焦琴澳一体化发展,推出更多适配港澳居民、跨境企业的办税服务举措。 24.提高经营主体登记便利度。优化企业开办、迁移、变更、注销、个转企等“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 25.创新“湾区注册”模式。推进港澳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办理。升级登记注册“一网通办”平台,引入AI智能技术赋能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9大类经营主体,实现名称申报、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登记、注销登记等13项业务全程电子化办理。 26.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理效能。深化不动产登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衔接,常态化推进“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对工业、仓储及公共建筑等不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分割转让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验登合一”。用好“珠小登AI智能办”,持续拓展“不动产登记+”服务场景。 27.创新不动产跨境抵押服务。推进“带押过户”跨境办理,便利港澳居民置业。推行“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探索将“带押过户”业务扩大至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更多场景。 28.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与商业银行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共享机制,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入园惠企”活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企扩面。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建立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机制及技术经理人库。 29.创新智能办电办水模式。推广重点项目群用电敏捷服务机制,前置电网配套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实现“电等项目”。按需应用“扫码用电”“巡回办电”“临电共享”“临永结合”等办电服务模式。设立“跨省(网)办电”专窗,推动高频办电业务跨省通办,试点设立“跨境办电”咨询服务专窗。推行“按需匹配、靶向服务”精准办电用电模式,支持定制化供电服务。推进智能水表全域覆盖与数字化服务升级,构建主动式、精准化供水服务体系。 30.推进环评和排污许可服务提升。实施PCB核心集聚区环境容量动态调整,加强PCB产业环评要素保障。探索对同类项目或同一区域类似项目“打捆环评”,试点开展环评报告表项目与排污许可协同办理。 31.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持续优化惠企政策申请、受理、审核、兑现等全流程服务。普惠性政策原则上全部纳入“免申即享”。依托政企通平台、“政策直播间”等开展惠企政策发布与解读。升级优化“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再造“服务、指南、流程、材料、时限”标准化流程,推动财政补贴政策兑现全程网办、零跑动。 32.探索信用服务创新实践。探索在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推出“信用+”应用场景。深入实施“信用代证”,在挂牌、招标投标、融资信贷、行政审批等方面实现“一张信用报告代替一摞证明”。 33.推进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全面推广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模式。开展跨境企业信用评级与报告互认试点,实施“信用出海”计划。优化失信行为认定与信用约束措施,严格在法定时限和范围内开展信用惩戒。 34.探索建立涉企检查事项提前确认制。推行行政执法“亮码入企”,实现“检查必亮码、亮码即定位、定位即监督”。深化“综合查一次”机制,整合多部门检查事项,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引导企业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各区健全企业服务体系,探索检查事项经各区企业服务中心(专班)提前确认后开展,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三、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 35.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制定重要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细则,深化整治“内卷式”竞争。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力度,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工作。 36.深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协同治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合规行为,推动AI技术与招投标全流程融合,提升招投标监管效能。优化评标评审机制,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强化对中标方履约的全过程监管。明确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公共数据运营的资质条件和公平准入路径,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 37.优化工业用地功能混合管理。建立工业用地“重点区域+场景引导+正面清单”用地功能混合管理机制和“正面清单+比例管控”的用地兼容管理方式,支持新供应用地功能混合与兼容。 38.打造高品质特色产业空间。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强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园区孵化载体建设。结合不同产业需求和特定工艺需求建设特色厂房。 39.完善产业园区增值服务。充分发挥各园区管委会的作用,加强对园区开发、建设、招商、服务、运营等方面的综合统筹协调,加快构建产业园区服务生态。 40.推进技能人才一体化培养。推进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七年一体化中本贯通培养改革试点,推动校企共建“工匠学院”,采用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41.建优产教评融合技能生态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审。在低空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建设新职业(工种)培训实训体系,推进珠澳示范基地“数据标注”人才实训室建设。做强珠澳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盟,开发新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标准、标准化职业培训包。 42.完善贡献导向人才评价模式。创新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全面实施用人主体市级人才工程自主评价改革,创新“科技副总”“产业教授”等用人模式。 43.强化科技资源共享与成果转化。在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上设立运营“珠西科学城”跨区域合作板块,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平台等汇聚发布可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推动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提质增效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联合澳门培养技术转移经纪人不少于60名。 44.推进技术转移与专利合作。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跨区域专利转化合作联盟建设,打造“高校院所+国企+产业”线上供需系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筛选具有市场化前景的专利实施开放许可。 45.激活数据要素发展活力。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与登记,编制并动态更新数据资源目录。依托“开放广东”平台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机制,保障公共数据社会应用的有序供给。采用整体授权模式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建设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机制,形成“授权运营+创新实验室”双轨供给机制。 46.推动场景开放与供需对接。推动场景创新立法工作,携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强场景开发开放,通过场景供需对接会、场景发布平台等方式发布场景机会清单、能力清单。推动国有企业深度挖掘场景资源,主动开放主业领域场景,吸引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 47.支持重点领域场景创新。落实首台(套)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参与首台(套)目录修订工作,支持企业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开展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鼓励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品和技术“首发首秀”,对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予以政策支持。 48.建设全空间无人体系。探索低空要素配置方式,推动相关企业、机构积极开展行业标准制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完善低空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无人机起降场等建设。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互认合作,推动跨区域道路测试结果和牌照互认。 49.培育低空物流应用场景。加大人工智能、无人装卸、无人配送等技术应用,在海岛、锚地等地区发展低空货运,探索城市低空配送安全可靠、商业可持续发展模式。在医疗救护、高价值货运等领域,探索低空跨境物流应用创新,有序拓展低空跨境飞行业务。 50.优化游艇产业准入。建设广东省游艇租赁试点,探索开发“一程多站”游艇旅游精品航线,打造一批海钓、潜水观光、登岛探险等适合游艇游玩的特色旅游产品。 51.优化重点领域企业上市培育机制。聚焦集成电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协助企业加快上市审核进程。建强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优化“储备—培育—辅导—申报—上市”五层培育体系。发挥市区联动、部门协同、“三所一中心”协作机制,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专精特新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52.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推动企业间技术研发、项目互动、场景开放、人才共享共用、信息联动与合作,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提质增效。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领域,推动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争取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本方案于2025年4月27日印发实施,于5月29日将公开方式由“依申请公开”改为“主动公开”)

    2026-6-2
  • 安徽财政数字化跑出“加速度”

    今年以来,聚焦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工作要求,安徽财政锚定数字化改革赋能政府治理现代化目标,持续优化财政业务系统功能,创新开展财政数据归集治理,推动建设财政运行和监测预警等数据赋能场景,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应用,助力财政科学管理。 一、聚力系统协同,强化财政业务一体化贯通 建立全链贯通的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以财政数字化重构财政管理体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一是提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协同性。强化预算指标全流程管控,完善财政电子对账闭环管理;建成“财税库银”四方电子对账系统,加强跨部门数据流转利用;创新打造全国首个全域贯通的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闲置资产线上调剂。二是加快建设功能完备的专项业务系统体系。加快农业保险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与8家农险机构数据互联,有效支撑“农业保险+”改革;新建创业担保贷款及资金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等功能模块,深化财政金融协同;规范专项债项目发行前评审,升级非税系统征收、核算、清分、预警模块,推动非税收入全面纳入一体化管理。三是贯通财政财务数字化管理链条。推动建设全省统一的财务管理系统,打通财政预算管理和单位财务管理物理隔离,构建“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全流程电子化报销+电子凭证一站式服务”统一支撑体系,加速预算单位数智化转型。 二、坚持一数一源,深耕财政大数据治理体系 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归集、编目、质控三位一体治理体系。一是建成数据归集中心。创新搭建财政大数据调度中心,归集治理预算管理一体化等在用业务系统数据,形成覆盖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财政和全量业务的“数据总仓”,全面摸清“数据家底”。二是建成数据资源目录。依据财政数据的重要性、敏感程度及泄露影响划定安全等级,创新从财政业务视角的维度,编制标准规范的三级数据目录。三是建成质量管控体系。建立“监测、预警、处置”闭环管理体系,配置数据质量监测规则和函数,实现7×24小时实时监控,确保财政数据“源头可溯、过程可控、结果可信”。 三、强化数据赋能,织密财政风险防控安全网 以数据应用提升财政运行管理、风险防控与科学决策水平,赋能高质量发展。一是打造全口径财政运行平台。聚焦预算管理、资产债务、监测预警等重要领域,打破数据壁垒,贯通外部数据,全口径展示财政运行情况。二是构建财政风险监测体系。构建监测预警平台,嵌入监测预警规则,实时监测重点领域资金情况,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并推送相关市县,帮助市县及时纠偏。三是探索数据画像预防风险。运用大数据技术,打造财政、预算单位、预算项目三维数据画像,涵盖区划、人员、资产、预算、支付、绩效等信息,实现各类主体基本情况一目了然。 四、聚焦场景创新,探索打造财政智能应用矩阵 聚焦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应用,夯实根基、丰富场景、强化联动,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与服务质效。一是优化“1+5+N”智能应用体系架构。谋划搭建“一个AI应用管理平台”,实现对算力、算法、数据、知识等共性能力的统一调度和集中管控;做深“五类知识资源库”,聚焦财政政策、业务规范、历史数据等关键要素,沉淀财政领域知识资源;做精“N项应用场景”,会同处室单位结合业务现实需要,谋划建设AI应用场景,形成架构清晰、管控有力、弹性扩展的智能应用体系。二是聚焦重点场景落地见效。在专题研究并搭建DeepSeek本地应用、“财小通”问答助手的基础上,纵深推进AI在预算管理、资产债务、会计核算、综合管理等领域融合应用,加快建设AI+预算和绩效编审、国有资产分析、专项债项目穿透式监管等重点场景,构建形成具有安徽财政特色的智能应用矩阵。三是构建省市协同应用格局。健全“一地创新、全省复用”推广机制,引导市县开展差异化、特色化探索,先后支持合肥市实现预算审核智能预警与报告自动生成,铜陵市推出AI数字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池州市搭建全流程电子化智慧办公平台,形成省市联动应用格局。

    2026-6-2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2026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沙坪坝区2026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沙坪坝区2026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沙坪坝区2026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doc 附件 沙坪坝区2026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2026年度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一、对标先进优化提升专项行动 (一)市场准入 1 加强“渝悦易企办”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宣传,引导企业用好“申请智填”“审核智研”“风险智判”“数据智统”等智能体功能,提升登记服务质效。 区市场监管局 2 推动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落地,常态化做好注册资本异常公司研判和调整出资工作,重点推动存量公司在过渡期内调整出资期限。 区市场监管局 3 按照登记注册全渝通办改革任务开展相关登记,提升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质效,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内许可事项“联办联变联销”。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4 按照市级部门关于强制注销、强制清算、批量吊销、另册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 5 开展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新版经营主体材料规范和文书规范的宣传贯彻,降低经营主体创业成本。 区市场监管局 (二)获取经营场所 6 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实现施工图审查备案联合事项并联率达100%。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国动办、区气象局 7 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结果电子证照覆盖,实现已落地实施电子证照样本全覆盖。 区住房城乡建委、各区级相关单位 8 扩大联合验收“分段验收”宣传,收集2026年分段验收案例,提升联合验收质效。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国动办 9 持续推进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免申即领”,推动规划条件、项目投资备案及出让合同签订等环节协同办理,实现新出让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免申即领”率达到85%。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0 强化宣传引导,细化工作举措,推进二手房交易与水电气联动过户工作,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与群众办事便利度。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 11 细化“告知承诺制”落地标准与适用清单。制定统一的《告知承诺书》等标准模板,明确申请人需要承诺的内容(如按图施工、恢复原状、保障交通畅通等)以及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区城市管理局 12 建立外线工程“协同设计、协同施工”工作机制。落实“一件事”联合审批流程,依托“渝快办”平台,全面落实市政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一件事”,确保线上能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推行“一次开挖、联合施工”,对于需要同路敷设管线的项目,指导水电气企业开展联合勘察。探索由一家单位牵头开挖、各家协同敷设、一次性恢复路面的施工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对城市道路的反复挖掘。 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 13 加快千兆光网建设,推动“千兆城市”升级提质,推进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等场景全光网络建设。 区经济信息委 14 推广“扫码用电”,提高临时性、流动性用电办电效率,提升用电报装服务。 国网市区供电公司、区经济信息委 (四)劳动用工 15 推动“15分钟就业创业服务圈”建设,打造“青来渝州”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拓展便利化就业服务渠道。 区人力社保局 16 积极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入驻镇街综治中心,在有条件的综治中心设立巡回仲裁庭,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民、低成本的解纷服务。 区人力社保局 17 依托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一站式调解中心或联调工作模式,探索与法院、工会建立联合指导工作机制,强化企业劳动争议调处指导。 区人力社保局 18 加强人力社保部门、工会、工商联、商会等协同联动,发挥“三方四家”协调劳动关系作用,探索推动商会调解组织建设,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 区人力社保局 (五)获取金融服务 19 聚焦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鼓励驻区金融机构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区政府办公室 20 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三农”等主体的融资增信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内。 区政府办公室 21 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重庆市绿色转型金融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全区绿色转型金融贷款余额突破600亿元。 区政府办公室 (六)国际贸易 22 加密开行四向通道班列,推动中欧班列南通道建设,在欧盟、东盟、中亚等沿线新增海外仓,探索开行面向东南亚木薯粉、橡胶等特色班列,推动“中老泰”“东盟快班”双向班列常态化开行。 区商务委、国际物流枢纽公司 23 持续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市场应用。 区商务委、国际物流枢纽公司 (七)纳税 24 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征纳互动进行线上咨询,推动征纳互动咨询占线上人工咨询服务比重达到63%。 区税务局 25 深化经营主体办税“申报智能自检”服务,配合市税务局完善校验规则与提示机制,助力经营主体及时准确完成税费申报。 区税务局 26 落实纳税信用提升计划,依托“纳税信用账户”,做好有失信涉税行为的经营主体的修复辅导工作,推动A级纳税人占比提升至 7.5%,信用修复准期率提升至95%。 区税务局 27 落实破产企业受理信息共享机制和破产企业涉税事项预先告知制度,严格落实破产涉税事项办理流程。 区税务局 28 落实市税务局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及工作程序,降低经营主体合规风险与交易成本。 区税务局 29 开展新办纳税人“开业第一课”培训,提升新办纳税人办税体验和税法遵从度,解决新办纳税人初期办税“不懂、不会、不熟”的痛点难点问题。 区税务局 (八)解决商业纠纷 30 严格落实《2026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巩固深化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成果。 区法院 31 积极回应涉西部陆海新通道企业司法保护需求,配合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化解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案件,助力提升科技创新实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区法院 32 深化落实《服务和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发展六项机制》,强化涉外商事诉讼、仲裁、调解多元化解合力,“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 区法院 33 深化数字赋能,健全多跨协同基层“大调解”工作体系,织密区、镇街、村居三级调解网络,整合各类解纷资源,为辖区经营主体搭建一站式、综合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实现涉企纠纷源头预防、联动调处、闭环化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区司法局 (九)促进市场竞争 34 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35 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规范代理机构行为,强化创新成果保护,保障创新主体权益。 区市场监管局 36 依托政府采购“一件事”应用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确保投标保证金免审即退,加大对超期退还保证金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 区财政局、区交易中心 37 用好市级政府采购“一件事”应用及采购实施计划人工智能(AI)审查功能,降低政府采购业务办理门槛,提升采购信息获取效率。 区财政局、各区级相关单位 38 落实《重庆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非招标采购活动。大力开展政府采购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区财政局、各区级相关单位 二、提升政务环境专项行动 (一)全面加强政务服务渠道建设 39 深入贯彻《重庆市政务服务全面通办工作规程》《重庆市推动政务服务全面通办持续提升行政效能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督促指导部门、镇街提供线上全程网办、线下“全渝通办”和“一站式”服务,统筹加强事前业务培训、事中问题反馈和事后效能评估。 区政府办公室 40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政务服务精细化梳理,推动事项名称通俗化表述,优化办事指南展示方式,上线简洁版办事指南。 区政府办公室 41 积极承接市级部门下沉事项,推动区级事项向镇街下沉。 区政府办公室 42 承接“民呼我为”应用,用好市级打造的人工智能(AI)+企业群众诉求闭环处置综合场景。 区政府办公室、区经济信息委 (二)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 43 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按照相应行使层级,积极承接市级已推出的“一件事一次办”,指导部门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确保要素完整、准确。督促部门、镇街做好“一件事”政策咨询、接件受理、帮办导办等服务。 区政府办公室 44 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集约化规范化建设,优化综合窗口服务模式,统一服务标准,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效能,更好实现线下办事“只进一门”。 区政府办公室 45 按照相应行政层级,积极推动已推出的川渝通办事项在中心、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落地实施,为企业群众跨域办事提供服务指引。 区政府办公室 (三)全面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 46 根据市级平台建设进度,通过“渝快办”平台、“12345”热线落实我区各级政务服务窗口服务信息联通及线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服务,实现即到即办。 区政府办公室 (四)全面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 47 持续优化惠企政策申请、受理、审核、兑现等全流程服务,推动惠企惠民政策文件和事项应上尽上、一站汇聚、精准查询、按需订阅,普惠性政策原则上全部纳入“免申即享”。 区发展改革委、各区级相关单位 48 推进红岩沙商成长驿站建设,提供政策服务、法律服务、金融服务、人才服务、科创服务等增值化服务。 区工商联 49 每季度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工作,对政务服务开展质效评价,优化企业群众感知,促进效能提升。 区政府办公室 三、提升法治环境专项行动 (一)深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50 严格落实《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区司法局、各区级相关单位 51 严格落实《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区司法局、各区级相关单位 52 推广“信用+执法”场景运用,对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控制检查频次,对照市级要求,完善分级分类执法监管机制。 区司法局、各区级相关单位 (二)加强涉企执法监督 53 持续推广使用“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落实全市规范涉企执法要求,推动全流程实现行政检查计划统筹、任务归并、扫码入企、监督评价,提升涉企执法规范化与透明度。 区司法局、各区级相关单位 54 梳理印发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提供示范指引。 区司法局 (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55 开展防范和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经济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惩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民营经济组织内部腐败犯罪行为。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56 深入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强化对涉企刑事案件强制措施适用的监督。 区检察院 57 规范诉讼保全行为,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依法采用“活封活扣”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区法院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58 积极争取建设区级知识产权保护分中心,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分中心申报筹建工作,缩短创新主体维权周期。 区市场监管局 59 加强川渝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合作,联合成都武侯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推动两地保护标准统一。 区市场监管局 60 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专项行动,加大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 61 依托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重庆大学TISC中心,推动开发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报告、风险预警简报等公共服务产品,降低企业信息获取成本及风险。 区市场监管局 (五)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62 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活动,举办专题培训、法治体检等系列活动10场次以上。 区司法局 63 积极组织辖区公证员参与公证行业菁英人才培养计划,提升公证服务能力。 区司法局 64 规范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法务区运营,组建“涉外法律服务团与东盟小语种法律翻译团”,为重庆自贸试验区园区企业及外向型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涉外法律服务。 区司法局 四、提升市场环境专项行动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65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持续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 区发展改革委 66 持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线索归集、核实整改、案例通报等长效机制,对照15类重点整治情形,常态化开展问题线索核查整改。 区发展改革委 (二)破除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 67 深入贯彻执行《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建立健全我区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 68 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与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积极摸排线索,强化非理性竞争行为综合整治,曝光典型案例,维护市场秩序。 区市场监管局 69 深化整治“内卷式”竞争,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区市场监管局 (三)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70 严格落实评标专家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评标专家履职监管,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区发展改革委 71 抓好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整治,严肃查处招标投标领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区发展改革委 72 严格落实《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规范异议、投诉处理。 区发展改革委 (四)推动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73 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和分类申报认定,梳理完善差异化帮扶措施。 区市场监管局、各区级相关单位 74 加强个体工商户培育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宣传,引导个体工商户使用平台功能、获取优惠政策。 区市场监管局、各区级相关单位 75 建立完善“个转企”培育库,引导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按行业入库建档,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点对点进行指导帮扶。 区市场监管局、各区级相关单位 76 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在市场开拓、资金融通、人才引育等方面为经营主体提供精准服务,推动经营主体加快成长。 区经济信息委 五、提升创新环境专项行动 (一)加速集聚高端创新资源 77 联动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共同开展明月湖科创园沙坪坝特色园区建设,加快工业物联网终端专业人才培养。打造数智重电大学科技园,为师生创新创业提供平台支撑。 区科技局、国际物流枢纽公司 78 深化“厂门对校门”行动,常态化摸排重点企业技术需求,结合高校等学科优势,精准打通校企协同创新链路,促成一批校企合作项目。支持智慧医疗装备研究院、智能控制技术概念验证中心、医工融合概念验证中心等跨学科平台建设,推动落地成果10项以上。 区科技局 (二)健全创新服务体系 79 纵深推进“双倍增”行动计划,做大做强创新主体矩阵,支持科技企业申报企业科技攻关联合行动计划,引育高新技术企业80家,科技型企业480家。 区科技局 80 用好沙坪坝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机构,鼓励先使用后付费等模式,配合高校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改革,推动科研人员参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70%。 区科技局 81 协助高校师生开展技术合同登记,通过技术许可等方式推动成果转化。 区科技局 82 指导企业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成立孵化器,推动入驻企业和团队500个以上,为更多企业提供创新服务。 区科技局 83 提质发展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集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200家以上。 区科技局 (三)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84 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推进质押融资扩面增量,力争2026年质押融资额达2亿元以上。 区市场监管局 85 支持领军企业申报市级重大(重点)专项。 区科技局 86 大力宣传“创新积分制”,帮助科技企业获得贷款支持2000万元以上。 区科技局 (四)健全高素质人才梯次引育体系 87 全面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查询和领证等全流程线上办理,为申报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区人力社保局 88 积极推荐优秀青年人才参评新重庆引才计划优秀青年专项。 区人力社保局 89 支持区内国际技能认证服务站持续开展国际技能认证,力争为赴境外就业人员、职业院校留学生等群体认证发证50人次。 区人力社保局 六、提升要素保障环境专项行动 (一)强化能源保障 90 加大企业新增绿电供给,落实市级制定出台的绿电直连实施细则,科学推动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力争新增新能源装机 1 万千瓦。 区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用地保障 91 对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率达到100%。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92 精准优化简化用地用林用草审批涉及报批初步设计审查事项,建设项目在锁定用地范围边界和建设功能后,由业主单位作出承诺,经初步设计审批机关、单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确认后,不必等待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即可作为依据进行用地用林用草审批。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93 支持工业企业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方式拿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94 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力争标准地出让比例达到100%。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压减物流成本 95 针对汽车行业,聚焦“渝车出海”需求,创新汽车运输金属可调节支架技术,提高集装箱装载效率。 区商务委、国际物流枢纽公司 (四)加强劳动力供给 96 迭代升级“沙磁就业”小程序,全面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失业人员精准就业帮扶,全年促进登记失业人员就业0.7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3万人以上。 区人力社保局 97 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沙来沙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推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就业见习岗位开发等专项计划,加强青年求职实训,构建“1131”就业服务体系,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90%以上。 区人力社保局 98 依托辖区3家创业孵化基地,深化创业分类指导帮扶,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针对性开展创业指导服务,确保全年服务创业者600人次以上。 区人力社保局 99 聚焦企业需求,强化川渝、渝疆协作赋能,深化跨省、跨区人力资源协作机制,常态化服务企业用工,全年举办各类线上线下供需对接100场次以上。 区人力社保局 (五)完善融资服务体系 100 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普惠性和精准性,设立1000万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基金。 区政府办公室 101 加强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挂牌企业的政策宣传和服务力度。 区财政局 七、打造“信用重庆”升级版专项行动 (一)加强政府守信践诺 102 核实政府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领域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失信线索,督导政府机构纠正失信行为。 区发展改革委、各区级有关单位 103 加强政府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对失信情况严重的政府机构督促整改。 区发展改革委 104 配合市级推广政府合同履约监管系统,持续打造“信用+政府合同履约”应用场景。 区发展改革委 105 推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修复信用状况,确保涉我区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动态清零。 区发展改革委、区法院 106 建立涉政府机构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专项督促工作机制,督促涉政府机构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区发展改革委、区法院 (二)优化市场信用环境 107 落实《重庆市公共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强化全市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区发展改革委 108 推广信用修复“一件事”办事场景,指导相关企业办理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诉求。 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 109 贯彻落实市级更新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推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区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社会信用建设 110 持续推进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按照“应替尽替”原则,将替代领域拓展至 47 个。 区发展改革委 111 持续运用“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推广产业链信用融资,帮助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微企业以信用资产换取融资便利。 区发展改革委 112 持续推进“信用沙坪坝”提升行动,大力推动守信激励“信用+”场景建设,实现信用激励在更多行业应用。 区发展改革委 八、助企暖企护航成长专项行动 (一)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服务机制 113 擦亮“我们在益企”“青力襄助”青年企业家培育行动工作品牌,持续建好用好红岩沙商成长驿站等平台载体,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政策解读、产融对接、项目推介等服务活动。 区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联 114 优化完善区政府领导和区级部门负责同志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的服务机制,围绕强链延链补链融链,开展民营经济沟通交流专题活动。 区发展改革委 115 优化助企纾困机制,开展民营企业常态化调研走访行动,深入企业一线,问需纾困,助力发展。 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 116 用好渝商e服务应用,保持民企困难诉求办结率100%。 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 (二)常态化做好涉企服务 117 推广“人工智能(AI)+企业码上服务”综合场景应用,实现政策精准推送与兑现、企业诉求智能响应与解决、企业发展智能赋能与服务,全方位精准、高效服务企业。 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118 落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加强“服务企业专员”队伍建设,将服务力量下沉到企业一线,变“企业找服务”为“服务找企业”。 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三)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 119 落实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协同共治机制,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化解存量拖欠账款。 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120 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提升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维权投诉线索办理质效。 区经济信息委 九、正面典型推广和反面典型通报行动 (一)大力宣传正面典型 121 大力宣传《重庆市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6)》,展示营商环境各领域进展成效。 区发展改革委 122 总结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区发展改革委 123 围绕《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政策解读、产融对接、项目推介等服务活动。 区发展改革委 124 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信用重庆”“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等主题宣传活动。 区发展改革委 (二)开展反面典型归集通报 125 通过自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归集扰乱市场公平竞争、政务服务不到位、涉企执法监管不规范、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政企沟通不顺畅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 区发展改革委 126 完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制度,以点带面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满意度。 区发展改革委 (三)常态化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 127 聚焦行政审批、执法司法、招标投标等服务事项集中的重点行业、领域、部门,严查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吃拿卡要、监守自盗等破坏营商环境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区纪委监委机关 128 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坚决纠治面对企业诉求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不断丰富监督手段,全面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查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行为,大力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扣押、乱摊派、漠视企业合法诉求、拖欠民营企业和有关个人资金等问题,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区纪委监委机关 129 运用“党建·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配合做好政务服务监督、执法监督两个子场景试点工作,通过“预警—核查—整改—建制”全链条闭环治理体系,落实营商环境智慧监督矩阵。 区纪委监委机关 130 通过“党建·风正巴渝”应用,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形成同向发力、协同推动的监督格局,实现数据共享、问题共查、整改共促。 区纪委监委机关

    2026-6-1
  • 长沙政法系统协同发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湖南省“企业服务年”,也是“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收官之年。长沙市委政法委打破部门壁垒,统筹全市政法力量一体部署、协同作战,构建“全链条服务、全方位保护、全维度赋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体系,以法治硬举措破解企业发展痛点堵点难点,为长沙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全链条服务 长沙政法系统始终坚持“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理念,推动工作重心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靠前”转移,公检法司各部门同向发力,用“一站式”、便捷化、个性化服务打通惠企“最后一公里”。 企业的紧急需求就是政法部门的冲锋号令。2026年以来,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接到某科技公司100名员工赴越南执行紧急订单的需求后,立即启动“容缺受理+加急审批”绿色通道,仅用48小时就为52名关键技术人员办结出入境证件,保住了企业大额海外订单。宁乡市公安局针对园区企业生产特点,推出免预约、免排队、就近办等服务,先后开设夜间办证专场6次、假日办证专场20次,高效办理业务4300余件,用“不打烊”服务守护企业生产线。 司法服务同样跑出“加速度”。2026年,芙蓉区人民法院创新适用不动产登记新规,仅用7天就为企业完成不动产“带押过户”,高效破解资产处置难题;天心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行执前督促程序,促使某建设工程公司主动支付93万余元货款,让长沙某钢铁有限公司快速回笼资金,免受诉讼程序拖累。 检察机关聚焦企业“久拖不决”之痛,专项清理涉企“挂案”,及时为企业“松绑减负”。司法行政部门深耕工程机械产业链法治赋能,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下沉重点产业园区,精准开展“一对一”定制化法治体检。截至2026年5月,以精品化、靶向式服务开展法治培训2场、上门服务6次,出具个性化法律解决方案10份,共排查化解关键法律风险隐患17处,调处涉企纠纷3件,以精准法治供给护航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海外订单十万火急,公安部门的绿色通道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长沙某科技公司行政负责人说,“从证件办理到风险排查,政法部门全程护航,让我们能安心搞生产、放心闯市场。” 全方位保护 长沙政法系统坚持严格执法与善意司法相统一,既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又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打犯罪是护企安商的底线。去年以来,长沙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涉企案件272起,打击处理294人;检察机关一季度起诉涉企刑事案件29件,重点惩治企业内部“蛀虫”以及金融、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善意司法彰显法治温度。雨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时,没有简单“一封了之”,而是对生产设备采取“活查封”措施,允许企业在监管下继续使用设备生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保住了企业的“造血功能”。宁乡市人民法院为“保交楼”项目开发商依法修复信用、部分解除查封,帮助企业恢复融资能力,使其得以按期兑付案款。一季度,全市法院共有1791件案件达成执行和解,为190家失信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长沙县人民法院创新审理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针对企业8.6亿元债务危机,探索“单个项目单独结算、实际施工人自负盈亏”模式,通过预重整与破产和解程序衔接,成功盘活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核心资质,妥善平衡了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的多方权益。 “我们综合评估企业的存续价值和市场前景,坚持‘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就是要让有价值的困境企业重获新生。”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的审判长唐志宇说。 司法行政部门则充分发挥商事调解作用,成立专项商事调解组织,搭建覆盖重点领域的调解网络,一季度共排查涉企纠纷5138次,预防纠纷317件,化解纠纷11219件,以柔性方式定分止争,让企业轻装上阵。 全维度赋能 围绕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目标,长沙政法系统以机制创新、专业履职、协同保护为抓手,构建起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和困境企业救助机制,为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驾护航。 知识产权是创新型企业的“命根子”。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全景展现近三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效;强化审执协同,在审理阶段即采取有效财产保全措施,进入执行后仅用20天就将千万元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款执行到位。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构建“1+6+9”知识产权检察履职体系,即由长沙市检察院牵头,统筹联动6个基层院的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和9个专业化办案团队,38名专业办案人员组成的“守创者”“麓智检护团”“骄杨励智”等专业化团队,精准办理各类新型知识产权案件。近3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知识产权类案件644件,6件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长沙市公安局食药知犯罪侦查支队全面推广“企业知识产权风险治理模型”,拓展商业秘密、商标等风险预警功能,自2024年10月以来累计为619家企业开展风险“体检”,排查整改风险隐患3600个;长沙县公安局在某工程机械园区设立网安数字警务服务站,今年以来已向47家企业精准推送预警信息80条,从源头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检察机关全链条打击侵权犯罪,推动行刑衔接做好后续治理,彻底守住了我们的品牌和创新成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知识产权保护室主任詹洁说。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陈志刚表示,检察机关不仅帮助企业化解了商标恶意抢注危机,还指导企业搭建起全生命周期的商标防护网,两年内新增注册商标66个,品牌安全得到了全方位保障。 机制创新持续释放司法效能。3月23日,湖南首家破产法庭——长沙破产法庭正式揭牌,完善“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一季度共审理企业破产、强制清算及衍生诉讼案件1984件,审查“执转破”申请280件,既让低效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又帮助有价值的企业破局重生。长沙县法院创新将工程机械财产处置周期大幅缩短,有效破解了财产定价难、处置慢的难题。司法行政部门建立“问题台账+闭环办理”系统,对企业诉求实行归集、交办、督办、评价全流程管理,确保企业呼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政法系统的专业化护航给企业创新发展吃下了‘定心丸’。”全国人大代表、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裁唐岳说,法治护航让企业敢创新、敢投入、敢发展。 长沙市检察院分管院领导说,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主动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为长沙创新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长沙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深入践行“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理念,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护航无止境,助企兴商正当时。长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敏说,长沙政法系统将始终坚持“企业有所呼、政法有所应”,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服务,持续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金名片”,为长沙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谱写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2026-6-1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纵深推进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定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1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纵深推进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5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纵深 推进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定 (2026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发挥优势、为国家发展大局作贡献的重要责任。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纵深推进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循环枢纽、打造国内国际市场双循环支点,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结合河南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聚焦“1+2+4+N”目标任务体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充分发挥河南区位交通便利、市场规模庞大、产业体系完备、人力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等比较优势,全面落实“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基本要求,着力破卡点、强联通、建枢纽、增动力、提能级,加快建设物流通道枢纽、消费商贸枢纽、要素配置枢纽、产业链接枢纽,聚力打造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融汇支点、对外贸易擢转支点、国际投资合作支点,不断增强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循环放大效应和战略链接功能,努力在国内国际市场高效联通上成为支点、提供支撑,更好实现服务全国大局和加快自身发展的有机统一。 2.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各方面全过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确保实现党中央战略意图。坚持立破并举,完善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的各类制度规则,不断清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与做法,打破区域壁垒、部门分割、层级梗阻。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规范各类经济活动,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坚持系统观念,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把国家所需、河南所能、经营主体所盼紧密结合起来,推动规则统一、设施联通、监管协同、要素自由流动,以河南一域发展服务全国大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筑牢粮食、能源、产业、金融、物流、数据等安全底线,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打通制约市场循环的堵点卡点 3.完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加强新兴领域、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行“非禁即入”,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持续清理整治市场准入壁垒问题。落实国家市场退出机制,保障经营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完善信用激励政策,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提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鼓励发展信用经济。完善质量标准体系,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集中复审、清理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聚焦关键领域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和关键标准研制。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推动建设统一的医疗服务市场,推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机构共享互认。 4.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严格落实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智能审查+人工复核”机制,不断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能力,防止出台或实施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严厉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维护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落实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实施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分门别类确立具体的量化标准。探索适应平台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的监管模式。持续规范涉企执法,加快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实行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全面推行“扫码入企”,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监管,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联动执法。 5.优化完善市场交易体系。统筹推进各类交易平台优化升级,健全分级分类、梯次培育的支持政策。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稳步推进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推进交易标准化建设,加快推广跨省域远程异地评标,全面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加快构建公平透明、高效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生态。加快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全省小麦交易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建设,强化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州数据交易中心、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等核心平台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各专业平台、区域节点协同联动,构建立足河南、服务全国、链接全球的要素交易网络。 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循环枢纽 6.建设连通南北、贯通东西、辐射内外的物流通道枢纽。科学制定实施省“十五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枢纽经济发展规划,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在更大范围促进经济循环流转和产业关联畅通。建强基础设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划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实施一批交通重大工程,着力提升航空能级,完善高铁网、建设货运铁路网,畅通中部便捷出海水运通道、公路省际通道,打造“空铁公水”高效衔接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运输结构,培育一批公水、铁水联运精品线路,加快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推广“区块链+多式联运”,加快推动运输结构向智慧化、高效化转换。完善“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实施全国统一的物流标准,培育枢纽偏好型产业,提速提质建设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邮政航空枢纽、枢纽经济先行区等重大物流载体,推动寄递物流设施共建共享,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培育新型物流集成商,打造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全国交通物流中枢节点。 7.建设市场繁荣活跃、商品快速集散的消费商贸枢纽。着力培育消费中心城市,激发下沉市场消费活力,积极发展首发经济,提升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等消费生态,培育新型消费场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加速释放消费潜能。布局建设一批夜经济集聚区,积极发展新型消费业态,加快培育养老、家政、数字、赛事等产业,孵化一批现象级“潮店”“潮品”。提升文旅供给和服务质量,强化科技赋能,打造更多具有标识度的文旅品牌和文旅场景。依托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区域性专业农产品市场,建设全国重要的农产品交易中心,完善提升全国棉花棉纱、晋冀鲁豫大宗商品等骨干流通走廊功能,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的市场联通与合作,促进生产与消费高效衔接、产业与市场良性循环。 8.建设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要素配置枢纽。统筹传统要素和新型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人力资源、土地、资本、技术、数据、资源环境等要素高效协同配置,搭建一体化要素协同服务体系,深化与其他省份要素规则互认、资源共享,努力打造辐射全国的高能级要素配置平台。强化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专业支持,建设全省统一的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深化人才培养供需适配机制改革试点建设。推动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一级市场、激活二级市场。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进资金入豫,引育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增强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因地制宜发展高能级创新平台,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优化完善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体系,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积极对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促进科技信息交流互动、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和应用。加快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共数据管理制度规则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提升省大数据平台服务能力。优化资源环境要素配置,积极稳妥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因地制宜探索新型要素配置方式和价值实现路径,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通过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闲置和低效资源资产,减少资源错配和闲置浪费。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建设一批区域综合性重大场景、高价值小切口应用场景。加快郑州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尽快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的改革成果。 9.建设特色鲜明、安全韧性的产业链接枢纽。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梯度转移,加快构建具有河南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实体经济与数智经济深度融合,培育一批既能满足国内升级需求、又能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产业集群。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持续实施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统筹技术攻关、要素支持、迭代应用和生态培育,促进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积极引育一批生态主导型企业,构建“总部+基地”“总装+配套”跨区域产业链协作格局。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打造“河南服务”品牌。全面深化产业园区改革,因地制宜确定各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实现错位发展、协同联动,打造一批更具辨识度和影响力的产业地标。 四、打造国内国际市场双循环支点 10.打造联通欧亚、辐射全球的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融汇支点。高质量推进“空陆数海”丝绸之路建设,持续拓展开放通道、扩大开放领域、提升开放能级。机制化办好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国际合作论坛,深化郑州—卢森堡、郑州—吉隆坡“双枢纽”建设。持续实施中欧(亚)班列拓线扩量行动,加快发展全程时刻表班列、快线班列、运邮班列。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完善集货仓、海外仓等仓储物流布局,探索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快速退税”试点。积极推广“铁海直运”模式,加强与中东部地区内河航运建设战略合作,积极培育向南链接东盟的铁海联运精品线路,推动“丝路海运”港航贸一体化发展。 11.打造货通全国、买卖全球的对外贸易擢转支点。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开展自贸试验区首创性、集成式、差异化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内陆地区融入全球化的新路径,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动对外贸易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跃升。持续提升郑州航空港区能级,构建以航空运输为核心的综合交通集疏运体系,引聚培育空港型产业集群。强化开放平台协同联动,支持各类园区、开放平台建设自贸试验区开放创新联动区,促进自贸试验区、郑州航空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功能互补、政策叠加、协同发力。推动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实施“千企百展”拓市场行动、产业贸易联动行动,持续开展外贸优品展销活动,促进内外贸渠道、品牌、产销、标准等有效衔接。 12.打造自由便利、互利共赢的国际投资合作支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聚焦重点产业抓招商、开拓海外市场扩投资,不断提升境内外联动发展水平。加大引资稳资力度,落实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发布重点产业链群外商投资机会清单,推进场景招商、资本招商、以商招商、链式招商。提高境外投资质量,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加大对“走出去”企业引导服务力度,加强对外投资风险防控和海外利益保护。提升双向投资便利度,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化对外直接投资项目审批备案程序,推进相关规则标准透明化,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五、强化责任落实 13.明确政府责任。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部署要求,优化完善我省政策举措,科学谋划一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事项,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制度规则、重大政策等沟通协调。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聚焦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对接和政策落实力度,结合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细化工作举措、抓好任务落实。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服务管理水平,为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注入数智动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4.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部门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抓总,做好总体谋划、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开展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领域工作,其他部门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15.科学监测评估。建立健全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科学设定指标,常态化开展指标体系监测,及时跟踪、定量测度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现状水平、发展进程和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堵点问题,针对性完善政策措施,推动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16.注重激励约束。完善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相适应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创新、干事创业,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坚决纠治因政绩观偏差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对地方保护、“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予以重点整治,着力整治怠于履职、以权谋私、推诿扯皮等问题,强化追责问责,推动以优良作风保障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六、加强法治保障 17.完善法规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应当根据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实际需要,围绕“五统一、一开放”基本要求,聚焦建设“四枢纽”、打造“三支点”,加强市场监管、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信用建设、文旅融合、大数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立足本地实际,按照立法权限,开展“小快灵”立法。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定、修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配套的政策和规则,及时清理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设置市场壁垒、指定交易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内容的制度措施。 18.加强监督问效。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的监督,围绕产业转型升级、营商环境建设、优化运输结构、要素保障、经营主体权益保障、规范涉企执法、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有效实施,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应当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行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作用,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畅通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举报受理渠道,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处置机制。 19.强化司法保障。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公正审理涉及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产权纠纷、合同纠纷、行政垄断等案件,加大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犯罪行为的追诉力度,持续开展服务河南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推动诉讼服务跨域通办,依法维护统一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强化执法司法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加强仲裁、调解与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同,构建适应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需求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七、凝聚共建合力 20.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鼓励和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发挥优势、积极有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自觉遵循统一市场规则,立足河南资源禀赋和企业自身优势,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充分迸发创业创新创造活力。 21.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积极搭建行业交流、资源共享、合作对接平台,畅通政府与经营主体的沟通渠道,及时反映行业诉求和企业关切,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市场治理,推动惠企政策精准落地,促进政企良性互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严禁组织或参与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原则的行为。 22.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助力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代表活动的重要内容,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尽责。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将履行代表职务和做好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宣讲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示范带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为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汇聚磅礴力量。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6-1
  • 深圳推动户政服务提速提质暖心

    近日,家住广东深圳的市民刘先生切身感受到了户政服务的“深圳速度”:通过手机提交积分入户申请,不用排队、不用等候指标、不用跑窗口,不到24小时就顺利完成落户。“之前以为要跑好几次,没想到现在指尖一点、当天办结,实在太方便了。”刘先生的点赞,道出了众多市民群众的共同心声。 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回应群众办事需求,有效化解阶段性户政业务高峰压力,深圳公安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创新推出五项户政服务新举措,通过流程再造、技术赋能、服务集成,推动户政服务提速、提质、暖心,实现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多次办”向“一次办”的迭代升级,切实把便民红利精准送达群众身边。 近期,受学生报名、老人入户指标发放、积分入户集中申办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深圳户政窗口迎来业务办理高峰。针对窗口拥堵、办事流程繁琐、群众往返跑动等痛点问题,深圳公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锚定“减跑动、减材料、减时限、优服务”目标,精准推出积分入户高效办、民生事项集成办、AI云户政、鹏城优才专属服务、AI深户政智能应用五项创新服务,全面提升户政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我们始终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服务标尺,持续探索户政服务模式创新,破解办事堵点难点,着力构建高效便捷、温情规范的户政服务体系,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六大队大队长张英剑说。 针对积分入户申办集中、窗口压力突出的问题,深圳率先推行积分入户高效办理服务,对单人单套房产类积分入户申请人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数据自动比对、智能核验机制,申请人无需排队等候指标、无需线下窗口提交材料,通过移动端即可全程完成申请、审核、确认全流程操作,最快24小时即可办结落户,大幅分流窗口业务压力,让落户办理更加高效省心。 在民生服务集成改革领域,深圳公安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出生一件事”“身后一件事”集成办理模式,打破部门业务壁垒,整合关联办事事项。其中,“出生一件事”打包整合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办理等9项高频事项;“身后一件事”统筹办理户口注销、丧葬补助申领、社保待遇终止等关联业务。群众仅需一次申请、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同步办结全部关联事项,彻底杜绝多头申报、重复提交、多次跑腿等问题。 为持续放大数字化服务效能,深圳首创“AI云户政”服务模式,建成通新岭户政全流程网办中心,将人才引进入户、户籍证明申领、户籍信息变更等三大类11项高频户政业务纳入全程网办范围。通过建立“统一受理、统一打印、统一寄递”集约化办理机制,依托人工智能优化审批流程,将业务平均办理时限由6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秒批类业务实现省内次日送达,大幅提升政务服务响应效率。 紧扣城市人才强市战略,深圳公安升级优化人才户政服务,上线“鹏城优才卡”专属户政服务,在人社部门优才服务专区增设户政业务专栏,为持卡人才提供一站式绿色通道服务,以极简流程、极速审批、极致服务搭建人才安居便利通道,持续优化人才发展营商环境,助力城市引才、聚才、留才。 与此同时,深圳公安迭代升级智能服务载体,推出“AI深户政”智能应用。该应用深度对接全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在公安公众号户政板块上线“边聊边办”“AI网办”“智能咨询”等功能,优化操作界面、简化办事流程,实现智能答疑、精准引导、线上快办。同时持续拓展一窗通办业务边界,推动线下服务集约高效、线上服务智能便捷,全方位提升户政服务智能化水平。 一系列户政服务创新举措落地见效,是深圳公安践行为民服务初心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深圳公安将持续聚焦群众办事新需求、新期待,持续深化数字化改革,不断拓展服务场景、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智能服务水平,持续打造规范高效、暖心便民的现代化户政服务体系,以优质警务服务护航城市高质量发展。

    2026-6-1
  • 牡丹江市以数智赋能强服务办实事

    “以前反映商铺墙根渗水,跑了好几趟没解决。没想到在‘党群通’上发一条消息,市里专班带着人来现场办公,三天就换好了供水管线。”在牡丹江市东安区经营小超市的祝女士,提起这次经历直竖大拇指。如今,她的手机里一直存着“党群通”小程序,“有啥烦心事,第一时间就想到它。” 祝女士口中的“党群通”,是牡丹江市近年创新打造的基层治理智慧平台。从市民“指尖点单”到部门“限时接单”,从社区阵地“去行政化”到乡村事务“指尖可查”,牡丹江市坚持党建引领,用数智赋能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把一件件“民生清单”变成了“幸福榜单”。 问需于民:把“办公桌”搬到群众家门口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牡丹江市组织党员干部常态化下沉社区、进村入户。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看群众活动场所有没有、听老百姓办事难不难。市里明确要求:不仅要看阵地建得漂不漂亮,更要看群众用得方不方便。 在东安区景福社区的一次走访中,居民李阿姨拉着干部的手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比以前好多了,但有时候想查个医保政策还得跑街道,要是能在手机上办就好了。” “群众的痛点,就是我们发力的起点。”牡丹江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 全市党群服务中心坚持“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宗旨,以便民实用为核心,不断完善阵地功能、丰富服务载体、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推行一站式窗口服务,落实错峰办公、延时服务机制,集中办理社保、医保、民政、人才流转等高频民生业务,整合44项线上人才服务事项,全面落实民生普惠政策。配齐金融、就业、医保自助终端,提供饮水、充电、无线网络等基础便民服务,全方位优化群众办事体验。 实干为民:党群阵地变身“幸福家” 问题摆上桌面,怎么解?牡丹江没有简单修修补补,而是从阵地和服务两方面同步发力。 2025年全市重点推动77个基础薄弱社区阵地提档升级,完成178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整治,新增功能室1139个,群众活动面积平均占比提升至87.5%。市级党群服务中心盘活6105平方米闲置资源,创新“公益普惠+多元参与”模式,实现资源盘活、群众受益。 据统计,全市各级党群服务中心累计开展活动15261场次,2026年预约服务群众26.92万人次。 阵地硬件上去了,服务软件也不能落下。2022年起,牡丹江市委组织部创新打造“党群通”基层治理智慧平台,构建民情收集、处置、反馈闭环机制。同步上线“志愿红”“共享家”模块,分别承接党员双报到和阵地线上预约。 市民只需动动手指,诉求就能直达市级专班。东安区东兴街道学府社区工作者王琦将“艳丽在身边”党建品牌嵌入四级网格,吸纳物业、楼栋长、法律顾问等93人入网,依托“党群通”实现“快速接单、迅速响应”,已办结1085件群众诉求。社区创新“逢三说事”议事机制,线上线下化解邻里、物业纠纷531起,满意率超95%。 截至目前,“党群通”平台累计登录使用用户47万余人,受理办结“民情微事”7.1万余条。 阳光治理:“农兴通”晒出明白账 城市社区有了“党群通”,乡村治理同样需要数智赋能。牡丹江市开发的“农兴通”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智慧平台,已实现全市887个行政村全覆盖。 平台聚焦村务、党务、财务“三公开”和集体“三资”管理核心场景,设置8项功能模块。村民通过微信小程序就能查看村务公告、政策资讯、办事流程。村级决策、资金使用、资源发包全程阳光透明,累计公开信息11.4万条,从“线下公示”变成“指尖可查”。 从“党群通”到“农兴通”,从社区“全岗通”到乡村“阳光账”,牡丹江市坚持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与能力作风建设、基层减负统筹联动,实行清单式整改、闭环式落实。 如今的牡丹江,无论是城区居民还是偏远村屯的农民,动动手指就能办成事、查得到账、找得到人。正如一位基层干部所说:“坐在办公室里全是难题,走到群众中间全是办法。数智平台再先进,说到底是为了让老百姓少跑腿、多顺心。”

    2026-6-1
  • 唐山: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让市场更有活力更加公平

    近年来,唐山市市场监管局始终将“经营主体需要什么、市场监管能做什么”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命题,从助企提质、监管护航、创新赋能等多个维度出发,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优化质量基础设施,为企业“以质取胜”赋能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唐山市市场监管局坚持统筹应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大力实施质量强企强链强县。 一方面,优化企业需求的定制服务。该局连续两年开展“助百企、促创新、提质量一站式集成服务系列行”行动,通过企业“按需点单”、政府“上门服务”的方式,累计帮扶252家企业解决卓越绩效管理等问题451个。因地制宜搭建62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推动全市6510家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100家企业匹配外籍质量专家106名,实施18个质量强链项目,带动全链条质量协同升级。首钢智新入选全国首批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并荣获第五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车唐山公司、国芯晶源2家企业案例分别获评2025年企业首席质量官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典型案例、入围案例,玉田县印刷包装机械产业入选国家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融合试点,迁安市、玉田县入选全国首批质量强县培育建设城市,全市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提高到83.86。 另一方面,强化共性问题的实质破解。该局推动7个产业集群实现省级质检中心全覆盖,填补了河北省轨道交通、智能机器人领域检测空白,缓解了企业面临的“检不了”“花费大”等痛点;推进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助力解决管理效能差、质量水平低等问题,2025年全市新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初次获证企业1081家,三友盐化质量认证提升优良案例获全国推广;启动钢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国家试点,服务唐山钢铁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打造“平台助企”“扩流增量”等服务载体,创新建立“唐山优品”培育库,支持各地开展系列集中直播带货活动,3年来助力企业增收上亿元。 优化质量融资增信生态,2025年以来,全市发放质量融资贷款8.5亿元,促进“质量优势—金融支持—质量再提升”的良性循环,《唐山市“冀质贷”以质赋能降融资成本》入选全国质量融资增信典型案例。 创新多元监管方式,为企业“公平竞争”护航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唐山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拓展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促进经营主体提升合规意识、诚信水平,实现更加规范、更可持续、更有活力发展。 平等保护经营主体权益。该局推进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构建极简办、智能办、马上办、满意办的新“四办”服务体系。全市实有外资企业1390户,数量位居全省第二。把好政策源头关,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实行“起草单位初审+第三方复审+重大政策措施市场监管部门会审”机制,2025年以来,审查政策措施196件,调整修改58件。常态化推进涉企乱收费治理,实施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9项措施,依法严惩破坏市场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全面规范涉企执法,推出“三书同达”等系列措施,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执法模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共筑满意消费激发活力。围绕消费更放心,该局先后开展了肉制品、网络餐饮、数字指示秤、儿童和学生用品等系列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缺斤短两等违法违规行为。围绕履职更尽心,成立“消费维权工作专班”,建立“12345与12315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数据挖掘预警潜在风险,定位高频侵权领域,提升执法整治针对性。围绕维权更省心,在商超、景区、社区等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896个,发展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1748家,为节假日游客提供消费投诉绿色通道服务,拓展线下无理由退货覆盖面,推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高效处置。 精准监管减少无谓干扰。该局推动9106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接入AI智能抓拍监管系统,212家食品生产企业在销售端“直播生产全过程”,主城区1106家零售药店实现重点区域实时监控,通过智能技术实现监管“增效”而企业“无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随机抽查,其中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抽查占比为99.77%,跨部门抽查占比为66.40%,努力实现“涉企检查应合尽合、对企干扰应减尽减”。 激活知识产权引擎,为企业“创新创造”聚力 知识产权是企业竞争的利器。唐山市市场监管局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为契机,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力度和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企业确权、维权、用权期盼。 提升创造质量,厚植创新“沃土”。优化专利导航服务,该局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截至2025年底,全市设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15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4.68件。深化专利预审服务,确保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专利预审7日内完成,为创新主体抢占技术“制高点”提供坚实助力,特别筛选96位专家担任知识产权专员指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25年以来,累计入企服务1155人次,协助申请专利、商标644个。 畅通转化渠道,释放创新“红利”。该局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全省率先试点“专利产业化+认股权”“先用后付”模式,推动更多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高新区特种机器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成功入选全国首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百川相关案例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度第二批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积极引进国内,尤其是京津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服务从“单一事务处理”向“全周期解决方案”转变,高新区、曹妃甸区先后入选河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单位,数量居全省第一。 完善保护体系,筑牢创新“屏障”。该局高标准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新材料、新能源产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上线全省首个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平台。实施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预警项目,发布预警提示26条,护航企业稳订单、拓市场。实施商标品牌培优工程,深入推进唐山骨质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和“迁西板栗”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制定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强化对优势特色品牌的精准保护。2025年,全市新增14个地标培育项目,“滦州苹果”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累计查办商标类、假冒专利类等知识产权案件147起,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222件,平均办案周期压缩至法定期限50%以内,1起案件入选市场监管总局“守护品牌”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下一步,唐山市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落实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部署,在全市系统建立“大市场、大质量、大消保、大安全、大行风”联动建设格局,以更高站位、更新理念、更强举措服务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2026-6-1
  • 通辽市:构建“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新机制 探索产业“一类事”集成服务新路径

    通辽市严格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部署,紧扣常态化推进机制建设要求,坚持以企业、群众需求为核心,健全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改革推进体系。聚焦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与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通过机制筑基、数智赋能、产业集成、闭环提质多维发力,构建“流程再造、数字赋能、机制护航、常态运行”的政务服务新格局,重点破解改革碎片化、推进不持续、产业服务不精准等痛点,推动政务服务从“被动办结”向“主动服务”、从“零散办事”向“产业集成办”转变,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常态化水平,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健全常态化推进机制,筑牢改革长效根基 通辽市将制度机制建设作为“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落地的核心支撑,搭建全方位、闭环式常态化运行体系,保障改革持续深化、常态见效。一是完善制度引领机制,实现规范化推进。印发改革专项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总体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建立清单化、具体化、节点化推进模式,为各批次“一件事”落地、渠道协同、数智融合提供制度依据,推动改革从试点探索转向全域常态化落地。二是搭建协同推进机制,实现一体化运行。建立跨层级、跨部门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成立专班、事项梳理、方案印发、系统应用、持续优化”六大环节闭环推进。统筹协调市直各业务部门及各旗县市区,定期研判改革进度、破解堵点难点,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和业务孤岛,杜绝改革脱节、推进滞后问题,保障各项改革任务常态落地、有序迭代。三是夯实服务保障机制,实现长效化提质。出台窗口考核、服务规范等配套制度,标准化约束政务服务行为。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2026年累计开展“一件事”专项培训6期、覆盖600人次,全面提升窗口人员实操能力。同时健全便民服务体系,设立帮代办、陪同办窗口,推行延时服务、周末预约服务,通过新媒体科普、宣传手册发放等多渠道普及办事指南,构建全场景、常态化服务保障体系。 强化数智赋能,夯实常态服务底座 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深化数据共享、平台升级、智能监管,为“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推进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支撑。一是盘活数据资源,破除办事壁垒。规范政务数据标准化建设,建成人口、法人等四大基础库,汇聚十大主题数据1232.5万条、182类514万条电子证照数据,打通跨部门数据链路,常态化开展“免证办”服务,累计调用数据超12万次,为集成办事、智能审批筑牢数据根基。二是升级线上线下平台,优化服务载体。依托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打造“一件事”专区,实现信息填写、材料上传、进度查询全流程办理,在全市各级政务大厅设立“一件事”窗口52个,配备专职人员54人,线下提供咨询导办、收件受理等集成化服务套餐。三是深化智能应用,提升监管效能。引入大模型技术,部署7×24小时“政小通”智能咨询数字人,实现“一件事”智能导服,累计智能服务超1万人次。建立“一件事”电子监察智能预警机制,自动抓取审批超时、流程滞后等问题,实现人工巡查向数据智能监管转型,常态化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 聚焦特色产业场景,创新“一类事”集成服务路径 立足通辽市六大特色优势产业,以产业全链条发展需求为导向,创新推进产业“一类事”集成改革,打造贴合地方产业发展的常态化政务服务模式。 一是全链梳理产业场景。聚焦绿色荞麦、玉米、红干椒、肉牛、乳制品、铝产业六大特色产业,围绕种植、开采、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条,整合关联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形成34大类63个产业集成办理场景,完成全品类单事项要素标准化梳理,实现产业服务场景全覆盖。二是重构精简办事流程。打破传统分部门碎片化审批模式,针对产业“一类事”全面开展流程再造,删减冗余环节、合并重复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以绿色荞麦产业一类事为例,将7个部门11个事项进行整合,全场景事项办理时限从23个工作日缩至9个,材料从38份减至14份,审批环节从14个优化为3个。同时,选取旗县作为试点先行先试,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解决产业办事重复填表、重复提交、重复核验问题,形成标准化产业办事流程体系。三是统一标准全域推广。结合试点运行经验,统一优化产业“一类事”办事指南、材料清单、审批标准,实现全市同事项同标准办理。建立线上线下双向协同机制,推行“线上预审、线下即办”“线下受理、线上流转”模式,实现流程互通、结果互享,构建适配产业发展的常态化集成服务体系,助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闭环迭代优化,固化常态提质成效 建立常态化自查、体验、整改闭环机制,持续优化“一件事”“一类事”服务质效。开展专项“回头看”,对国家、自治区、市级特色事项进行全流程模拟测评,聚焦重点人群与场景优化服务质效。组织“我陪群众走流程”换位体验活动,针对高频难点事项优化办事标准,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为例,联合法院、税务等部门统一核查标准与材料,累计办理49件,材料与跑动次数分别压减92%、90%,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依托一线窗口精准收集堵点,形成“体验收集—意见反馈—优化完善”闭环,持续提升高频事项服务质效与群众获得感。 案例成效 一是常态化改革机制全面成型。构建起制度完善、协同高效、保障有力、闭环迭代的常态化推进体系,彻底扭转零散化、阶段性改革模式,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主动谋划、常态推进、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改革规范化、长效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是产业集成服务成效突出。立足本地特色产业打造的“一类事”服务体系,实现产业全链条政务服务集成整合、标准统一、全域覆盖,精准匹配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需求,为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增效提供坚实政务保障,打造出适配县域产业发展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三是政务服务质效大幅跃升。依托常态化、数字化改革赋能,全市累计推出各类“一件事”104项、办理业务26万件,实现办理材料压减64%、办理时限压减70%、办事环节压减83%、跑动次数压减86%。线上线下多元服务渠道常态化畅通,智能服务、帮代办、延时服务全面落地,实现全人群、全时段、全地域政务服务覆盖,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持续提升。

    2026-6-1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运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若干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运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运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6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运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 本市按照国家部署,建设国家区块链网络上海枢纽。鼓励各类区块链基础设施接入枢纽并开展跨链协作,共同构建开放、可扩展的区块链基础设施体系,为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提供支撑,实现数据隐私保护、可信流通和共享共用。 二、将第十条修改为: 本市鼓励相关部门依托区块链基础设施,应用电子单证开展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 本市推动相关部门依托区块链基础设施对其履职产生的电子单证进行归集、更新、共享等。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 本市支持经营主体在依法合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托区块链基础设施开发应用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满足约定的预设条件时,执行电子单证转让、跨境支付及交易结算等事项。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 本市保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条件的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具有同等效力;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完成转换后,原运输单证或者电子运输记录随即失效。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 经营主体可以依托区块链基础设施为电子仓单登记、转让、质押等提供服务,与使用该服务的存货人、保管人、仓单持有人、金融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约定在区块链基础设施上开展电子仓单应用全生命周期活动。 在电子仓单转换为纸质仓单或者非区块链基础设施上流转的电子仓单时,该经营主体应当将转换情况予以标注。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 本市支持信用证业务当事人依托区块链基础设施,开展电子信用证开立、承兑、付款、融资、再融资等应用,并推动电子信用证与其他电子单证协同应用。 七、将原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 浦东新区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可以相互联合或者与其他企业、组织联合,共同制定电子单证转让和排他性控制、记录形式的转换方式、可靠方法或者交易系统标准等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方面企业联合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并实施应用。鼓励相关主体推动企业联合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八、其他修改: 在第四条第三款“市和浦东新区交通、商务、地方金融、公安等部门”后增加“以及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海关、税务、海事等部门”。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运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202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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